1840年6月,英國侵略者以保護所謂的鴉片貿易為借口,於同年4月對這場戰爭的撥款進行了表決。結果這筆錢以271票對262票通過,促成了這場戰爭,史稱鴉片戰爭。依靠其強大的槍炮,發動了侵華鴉片戰爭。英軍先後攻占舟山、虎門、廈門、寧波、吳淞、鎮江等地,並占領香港島。1842年7月,英國船只100余艘,官兵約9000人,從吳淞口回江西。攻打長江和京杭大運河交匯處的鎮江。意在切斷南北交通,阻止水運。駐守鎮江的1500八旗兵與英軍展開激烈巷戰,傷亡慘重,全城被燒被搶,壹片廢墟。揚州那邊,士紳商人聞風喪膽,給了英國人五十萬,換取不占。道光隨後決定接受英國的和平條件。1842(南京道光二十年)八月四日,英國軍艦抵達南京下關河,進逼南京,索要贖金三百萬元。清政府被迫在靜海寺與英國政府談判,雙方在寺內討論了大約四次。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清廷代表欽差大臣焦瀛和步,英方代表蒲丁茶在英國旗艦“高華裏”號上正式簽署《中英南京條約》。靜海寺由此成為中國近代史起點的象征。軍事上戰敗的清朝,由欽差大臣兼兩江總督牛建、乍浦副總司令簡瑛為代表,與英方交涉。中英和平條約談判開始。隨後,美國和法國迫使清政府分別簽署了《中美王霞條約》和《中法黃埔條約》。真本原本保存在臺北郊外雙溪故宮博物院的恒溫恒濕倉庫,另壹份由英國政府保管。
預約日期:道光22年7月24日。
《南京條約》簽署地
廢除治外法權:1943。
中英《江寧條約》,此時的“南京”其實是“江寧”,後來俗稱“南京條約”,兩國代表(清廷欽差大臣英英和英國全權代表亨利·波廷傑爵士)的紅蠟上印著大英帝國的國徽。
因為清朝的大皇帝和英國君主想解釋最近的不和,停止爭端,所以他們同意建立永久和平條約。是以清帝特使少保親王,行事廉的大臣,鎮守兩廣宗室,頭戴紅絲帶伊利布為原型的。英國、愛爾蘭等國的君主特使全權公使,英國所屬印度等地的三等將軍世襲男爵普丁查;互相宣讀詔令,全權授予就好,就算是條文提出來了,也是陳列在左邊:
1.後來清朝的大皇帝和英國的大君主永遠和平相處。中國人和英國人屬於彼此,生活在其他國家的人將受到那個國家的祝福。
2.從此,大皇帝允許英國人與家人在清朝沿海的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個港口生活,貿易沒有障礙;而且,偉大的英國君主還派遣領事、管家等官員常駐五城,專門處理商人事務,與地方官員溝通。要求英國人按照以下條款明確繳納貨物稅、紙幣等費用。
三、由於英國商船長途跋涉到大洋上,經常有破損需要修理,所以應該在沿岸給它壹塊地方修船,保留所用的材料。今天,偉大的皇帝,準將將軍港島,給偉大的英國君主和後來的世襲王位,常遠,負責主人的手掌,讓它受立法管轄。
四、由於清欽差大臣大仙等於道光十九年二月,英國領事官和平民被迫留在廣東,嚇得要死,要求鴉片來贖命。今天,偉大的皇帝必須用六百萬銀元支付原價。
五、凡在廣東進行貿易的英國商人,其案由均歸行商所有,亦稱包商。今天大皇帝壹定要引以為戒,以後不壹定要效仿。但是,凡是去港口做貿易的英國商人,不管是做什麽生意的,都聽它的;又以香港商人的數額為例,等等。,有很多人欠了英國商人的錢,沒有辦法還。今天決定以三百萬銀元作為商人們所欠的數目,由中國官方準許償還。
六、由於清朝大臣的聖旨等對英國官員和人民不公平,有必要派士兵去乞求延期。今天決定海軍陸軍各出1200萬銀元,大皇帝補上。但自2001年6月15日起,英國開始接收贖回城市的白銀數量,英國全權公使為君主,可按數量扣除。
七、以上三筆可自由支配的銀元* * *左邊所列的二千壹百萬銀元應分期支付:
這時,支付六百萬銀元;
癸卯年,六月銀三百萬,十二月銀三百萬,* * *銀六百萬;
陳佳年6月,行付銀元250萬,12月,行付銀元250萬和* * *銀元;
六月付二百萬銀元,十二月付二百萬銀元,* * *付四百萬銀元;
從壬寅年到乙巳年,四年共付出2100萬銀元。
若未按期足額繳納,則每年每100名會員加息五銀元為宜。
八、所有英國人,不論本國、本國的軍民等。,在中國管轄的各個地方都是被封殺的,大清皇帝會立即釋放。
九、所有中國人,英國人居住的城市的前居民,或者與英國人有交往的人,或者跟隨、等待英國官員的人,都被大皇帝抄了,完全免於處罰;此外,所有因英國事務而被監禁的中國受害者也將被寬限釋放。
10.上面第二條寫明,英國商人居住和貿易的廣州等五地,應繳納進出口貨物稅和報賬費,規定要公平協商,由部裏下達指令,讓英國商人照章繳納;今天還約定,英國貨物在某壹港口按規定納稅後,允許中國商人運往世界各地,且路上通過的稅收規定不得加重,只按估價規定,每兩加稅不過分。
11.同意主管英國駐華公館的官員與清朝大臣的來往書信,無論是在北京還是在北京以外,都要有“照會”字樣;英國成員資格,帶有“陳深”字樣;部長回答說Zahang這兩個國家的成員必須平行交換筆記。如果兩國商人達成官方章程,不在討論之列,仍用“明明”四個字。
十二、清帝壹允許執行和約各項條款,此時又允許支付六百萬銀元,英國兩棲軍士立即撤出江寧、京口的河道,停止阻撓中國各省商人貿易。鎮海鎮招寶山也會讓步。只有定海縣的舟山島和廈門廳的鼓浪嶼還暫時有英軍駐守。在所有的外匯和外匯都還清,所有的海港都開放給英國貿易之後,駐紮在第二處的軍士就會退出,不再占據。
十三、以上事項與議獻有關,應由大臣等官員分別說明清皇帝和英君主使用?在個人批準之後,我們將很快見面,以便兩國可以分享壹本書,以表明他們的承諾;但兩國相距遙遠,壹次也到不了。將準備兩份。壹是由清欽差大臣、辦事便宜的大臣、擔任全權代表的英國大臣為君主決策,每份都以海關的印章為準,使執行按照和約條款進行。想講和的人。
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是英年。
壹千八百四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由江寧入省城。
英國君主華可汗登鐘防備。
北京條約:
19世紀中葉,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工業有了很大的發展。為了滿足中俄《北京條約》世界市場經濟發展的需求,他們把侵略的矛頭轉向了中國。1856年,以英國為首的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對中國發動了第二次鴉片戰爭,迫使清政府在1858年簽訂了不平等的《天津條約》,進壹步攫取了大量特權。1859年,英、法、美三國分別派出駐華大使,率領船隊來華交換合同。清政府加強了天津、大沽的防衛,準備在上海與英法大臣交換合同,阻止他們進京。英法拒絕在上海改約,於6月1859北上天津大沽口。他們沒有走清方指定的在北京改約的路線,強行進入大沽。結果被清軍打敗了。英法決定組織盟軍再次發動大規模侵華戰爭。因為清廷的無能,才產生了《北京條約》的必然性。
公元65438年至860年,易在英法的威逼利誘下簽訂了《北京條約》。9月11日(65438+10月24日),清欽差大臣易與英國全權代表爾金在北京禮部大堂交換《中英天津條約》,簽訂《中英北京條約》。9月12日(65438+10月25日),清欽差大臣易與法國全權代表葛羅互換《天津條約》,簽訂《中法北京條約》。英法簽訂《北京條約》後,表示支持清政府鎮壓太平天國,支持洋務派推行政治。英法聯軍在9月19日和10月的第二天撤出北京,因為他們的侵略要求基本上暫時得到了滿足。鹹豐十年(1860 165438+10月14)十月初二日,清欽差大臣易與俄國駐華大使在北京簽訂《中俄北京條約》,承認了壹直拒絕批準的《中俄愛輝條約》。因為中國內戰爆發,英法聯軍在北塘登陸時,美國使節被召回中國,但沒有趁火打劫。然而,事後在“利益分享”條款的借口下,仍然攫取了許多新的殖民特權。
辛醜條約:
19年底,帝國主義列強為爭奪和瓜分中國,造成了中國前所未有的民族危機。這種危機感促成了人們的覺醒,救國成為當時最迫切的要求。1898年資產階級改良派的改良運動失敗,1900年爆發了以農民為主體的轟轟烈烈的反帝愛國義和團運動。義和團運動從山東開始,迅速蔓延到直隸、天津和北京,引起帝國主義列強的恐慌。他們決定親自出兵鎮壓義和團運動。英、美、日、俄、法、德、意、奧八國組織聯軍侵華,八月入侵北京。1901年,清政府被迫簽訂不平等條約。因為今年是中國舊歷的喜醜年,所以這個條約叫“喜醜條約”。慈禧太後帶著光緒皇帝及其親信逃往xi安。清朝被迫與帝國主義媾和。
八國聯軍在攻占北京後,迫使中國的清政府簽署了羞辱中國的奴隸制條約。也被稱為辛醜之間的和平條約或辛醜議定書。1901(光緒二十七年)九月七日,清政府代表奕劻、李鴻章與德、奧、比、日、美、法、英、意、俄、西班牙、荷蘭代表在京簽訂協定。
條約* * *有65,438+02個文本和65,438+09個附件。主要內容如下:
(1)中國賠款4.5億兩白銀,以關稅、鹽稅、關稅為擔保,39年還清,年息4%,本息* * * 9.8億兩。
(2)在北京東交民巷設立使館區,由各國駐軍把守,不準中國人居住。
(3)拆除大沽炮臺和京海通道炮臺;中國的軍隊可能不會駐紮在天津周邊20裏以內,但列強可能會在北京派駐警衛保衛使館,在京玉鐵路沿線12重要地點駐軍,包括山海關;中國至少在兩年內被禁止進口武器和用於武器制造的材料。
(4)永遠禁止中國人組織或加入“與他國為敵”,違者處死;省級官員必須保護外國人的安全,否則將被撤職,永不使用;懲治贊助義和團運動的“首犯”,在洋人“被殺被虐”的地方“停止文武考試五年”。
⑤中國將宰相外辦改為外務省,“前六班”,任命皇室為外交大臣。
1900年,中國爆發了反對帝國主義列強的義和團運動。為了鎮壓義和團運動,進壹步加強對中國的侵略和掠奪,英、美、日、俄、法、德、意、奧八國聯軍於同年6月發動侵華戰爭,8月攻占北京(見《反八國聯軍之戰》)。11年2月22日,上述1國部長代表團提出了所謂“和平談判大綱十二條”,清政府被迫接受。但列強在“懲兇”和“賠償”問題上發生爭吵,條約於次年9月正式簽訂。這個條約是帝國主義列強強加給中國的又壹個奴隸制條約。它的簽訂進壹步加強了帝國主義對中國的全面控制和掠奪,標誌著中國徹底成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馬關條約:
是清政府與日本政府於1895年4月(光緒二十壹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下關(今下關)簽訂的條約,原名《下關新約》,日本稱之為《下關條約》或《日清和約》。《馬關條約》的簽訂標誌著中日戰爭的結束。清朝的代表是李鴻章和李,日本的代表是伊藤博文和陸奧宗光。這個條約是自《北京條約》以來,侵略者強加給中國的最惡毒的不平等條約,它使日本受益巨大,適應了帝國主義國家向中國輸出資本的願望。條約簽訂後,由於俄、德、法的幹涉,日本將遼東半島歸還中國,中國向日本支付“賞賜”3200萬兩白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