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1年以上;
(二)申請人家庭人均收入符合規定的收入標準;
(三)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符合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
(四)申請人的家庭成員之間存在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
(五)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申請人必須年滿30周歲;
(六)符合當地廉租住房保障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家庭因現住房面積未達到困難標準未取得保障資格的,不得隨意變更家庭住址重新申請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發生特殊變化的除外。
低收入家庭符合本辦法第四條所列條件,且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
(壹)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確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的;
(二)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均為未成年人,雖有法定贍養義務,但法定贍養義務人無力贍養的;
(三)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均為60周歲以上老年人,雖有法定贍養人,但法定贍養人無力贍養,或者雖有贍養人,但贍養人無力贍養的;
(4)其他特殊困難家庭。
濮陽市廉租住房申請審批程序如下:
申請。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戶主應當是申請人;戶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申請家庭應當推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
申請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濮陽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請審批表》,並提交下列申請材料及復印件:
(壹)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和戶口簿;
(2)申請人家庭收入證明。
1,低收入家庭。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
2.低收入家庭。
(1)家庭成員有工作單位的,由其所在單位出具收入證明;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從事商業經營的收入證明;
(3)下崗失業人員,由勞動人事部門出具收入證明;
(4)自由職業者及其他人員的經濟收入由居委會確定。
(3)住房狀況證明。
1.單位租住公房的,提供產權單位出具的住房條件證明;
2.如租住私房,提供與出租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協議;
3.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證明材料;
4.借款建房或搭建臨時房屋的,提供借款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單位或居住地居委會出具的現居住狀況證明;
(4)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接受。申請人提供的條件齊全、符合規定要求的,街道辦事處應當受理,並出具書面受理憑證;要求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當場壹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材料。
復習。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家庭人均月收入和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並張榜公布,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報送區房產管理部門。
區房產管理部門自收到轉報的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家庭的住房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簽署審核意見,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轉送區民政部門。
區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轉報的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家庭人均月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反饋給區房產管理部門。
區房產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反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家庭的情況進行全面審核,對經審核符合規定條件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情況等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5天;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報市房地產管理局審批;如對公示有異議,區房產管理部門將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實。
認可。市房地產管理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家庭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批意見,作出是否準予登記和實行保障方式的決定,並反饋給區房地產管理部門。
區房產管理部門收到市房產管理局的審批意見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準予登記的人員出具《廉租住房保障資格通知書》,對不予登記的,告知理由。註冊結果向社會公布。
市、區房產管理、民政等相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可以通過入戶調查、鄰裏訪問、信函往來等方式核實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申請人及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