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名稱:
二級建造師資格註冊
項目類別:
行政審批
法律依據:
1,《註冊建造師管理條例》(令第10號。原建設部153)
2.壹級建造師註冊實施辦法(建施[2007]101)
3.福建省註冊建築師註冊實施辦法(閩建[2007]28號)
收費標準和依據:
封口費:按成本價加差價10%確定(計價格[2000]299號,計價格[2000]839號)。
申報條件:
1.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
2、受聘於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單位。
申請材料:
註意事項:
1.申請註冊業務時,應通過註冊系統向省級註冊管理局申報註冊資料,否則將視為申請資料不完整;
2.本人不到我辦窗口辦理個人執業資格登記變更的,由書記員提交企業《法人授權委托書》和本人身份證明。提供的註冊申請材料復印件必須加蓋企業公章。
3、初始或變更註冊必須在同壹單位執業滿壹年方可申請註銷或變更,註銷滿壹年可申請重新註冊。
4.資質證書編號必須填寫為“閩建(二)XXXXXX”,申請註冊的專業必須與資質證書的專業類別壹致。填充不壹致的系統將不被報告。
5.申請初始註冊、延期、新增、重新註冊時,須同時登錄註冊業務網上支付系統(具體支付流程可從支付系統下載),繳納執業印章費,發票連同胸牌壹並領取。
(1)初始註冊需提交的材料(報考具有本省頒發的資格證書的建築、市政、機電、采礦專業無需提供紙質申請材料,報考水利、水電、公路專業需提交紙質申請材料壹式兩份;持其他省(市)頒發的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報考建築、市政、機電、采礦專業的,提交紙質申請材料壹式兩份,報考水利、水電、公路專業的,提交紙質申請材料壹式兩份)。
1.註冊建造師初始註冊申請表(表格由“福建省壹、二級建造師註冊管理系統”自動生成並打印,不得修改或由第三方下載填寫)。
2、申請人的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和身份證明復印件(申報水利水電和公路專業的必須提交);
3、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復印件;
4.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證書頒發之日起三年以上申請初始註冊的,應當提交繼續教育證明;
5.同時申請初始註冊和多專業註冊的,還應當提交註冊建築師專業類別考試合格證明復印件;
6.持其他省(市)頒發的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申請初始註冊前,應先提供本省省級註冊管理部門頒發的未註冊證書、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加蓋現用人單位公章)到我中心核實情況,重新備案資格庫後在我省註冊。
7.持2010年(含2010年)前我省頒發的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申請初始註冊,須向我中心提供近期壹寸免冠彩色照片電子版,並註明現任單位及姓名(須提供外省頒發的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
(2)變更登記(壹式兩份)
1.建造師變更註冊申請表(表格由“福建省壹、二級建造師註冊管理系統”自動生成並打印,不可修改或由第三方下載填寫);
2.建造師變更登記匯總表(需提供u盤或光盤等電子文檔,表格可在福建省建造師執業資格註冊管理中心網站下載區下載);
3.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原件;
4.申請人與新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工作變動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離退休人員退休證明);
5.申請人所在企業名稱發生變更的,應提供變更後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以及工商核準通知書或境內投資登記表;
6.註冊建造師姓名發生變更的,應提供變更後的身份證明或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註冊證書、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延期報名(建築、市政、機電、采礦專業1份,公路、水利專業2份)
1.建造師註冊延續申請表(表格由“福建省壹、二級建造師註冊管理系統”自動生成打印,不可修改或下載第三方填寫);
2.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原件;
(4)增項登記(申報建築、市政、機電、采礦專業無需提供紙質申請材料憑省裏出具的增項證明,申報水利、水電、公路專業需提交紙質申請材料壹式兩份;持其他省(市)頒發的二級建造師證書報考建築、市政、機電、采礦專業的,提交紙質申請材料壹式兩份,報考水利、水電、公路專業的,提交紙質申請材料壹式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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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附加專業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原件;
5.持其他省(市)出具的增項證明申請增項登記前,應先提供增項證明和身份證(加蓋現用人單位公章)原件及復印件到我中心補齊資格庫後,方可在我省登記。
(五)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遺失、被更換或汙損(壹式兩份)
1.註冊建造師註冊證書、執業印章遺失或汙損補發申請表(表格由“福建省壹、二級建造師註冊管理系統”自動生成打印,不可第三方修改或下載填寫)、匯總表(需提供u盤或光盤等電子文檔,表格可在福建省建造師註冊管理中心網站下載區下載);
2.身份證復印件(須提交原件);
3.遺失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需提交在省級以上報紙刊登的遺失聲明原件(報紙刊登的遺失聲明範本可在福建省建造師執業資格註冊管理中心網站下載區下載[//zczx . fjjs . gov . cn/]);
4.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汙損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原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5.如果報到證丟失,需要額外提供兩張1寸照片。
(6)註銷登記(壹式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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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原件;
3.註冊建造師所在企業出具的解聘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或者符合《福建省註冊建造師註冊實施辦法》第十八條所列情形之壹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7)重新登記
註冊建造師被撤銷註冊後,再次符合註冊條件後,可以申請重新註冊。申請材料及份數見初始登記。
處理流程:
1.申請人應登錄“福建省壹、二級建造師註冊管理系統”填寫個人信息,打印註冊或註冊申請表,提交電子文檔;
2.用人單位在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提交申請材料前,應當對相關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簽署意見;
3.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核準的登記事項,應當在規定期限內辦結並將相關審批結果匯總後報建設部備案。
數量限制:
數量不限,只要符合條件。
法定時限:
對申請二級建造師初始註冊、重新註冊、追加註冊、註銷註冊和延續註冊的,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在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並將審核結果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準予註冊;二級建造師變更註冊申請、註冊證書、執業印章遺失的,予以補發或汙損,並在規定期限內辦結。
驗收形式:
行政服務中心窗口隨時受理變更、註銷登記業務;省註冊中心三樓註冊科受理二級建造師初始、追加、重新註冊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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