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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財政廳信息公開指南

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快速準確查找廣東省財政廳公開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制定本指南。

壹、主動披露

(1)公共信息的分類

廣東省財政廳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為廣東省財政廳發布的非保密公文,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反映省財政廳的設立、職能和程序;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公文。詳見《廣東省財政廳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1.組織

主要包括廣東省財政廳領導簡歷、機構設置、職責範圍、聯系方式等組織情況;

2.部門文件

主要包括廣東省財政廳發布或廣東省財政廳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規範性文件,以及相關財政政策和發展規劃;

3.行政執法

主要包括廣東省財政廳的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

4.工作指南

主要包括廣東省財政廳名稱、主辦單位、法律法規依據、審批範圍和條件、工作流程、申請材料、辦結時限、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申請表格及獲取方式、咨詢電話、投訴電話、受理地址等信息;

5.工作動態

主要包括部門會議、領導同誌活動及相關工作部署和進展信息;

6.財務預算和決算

主要包括財政收支統計數據和廣東省人大審查批準的財政預算報告、決算報告;

7.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8.其他人

(B)信息安排系統

廣東省財政廳政府信息公開的安排制度見下表。

信息索引號

信息名稱

投寄日期

發行機構

(3)宣傳的方式

廣東省財政廳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通過廣東省財政廳門戶網站公開,輔以新聞發布會、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

廣東省財政廳門戶網站開設廣東省財政廳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公眾可通過廣東省財政廳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指引查找廣東省財政廳公開的政府信息。

第二,根據應用。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廣東省財政廳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壹)工作機構和受理機構

廣東省財政廳於2008年5月1日正式受理公開申請。廣東省財政廳的辦事機構是廣東省財政廳。詳細地址是廣州市北京路376號。辦公時間:周壹至周五,8: 30-12: 00,14: 00-17: 30(節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廣東省財政廳是廣東省財政廳的辦事機構,詳細地址是廣州市北京路376號。辦公時間:周壹至周五,8: 30-12: 00,14: 00-17: 30(節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2)驗收方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向省財政廳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應當填寫《廣東省財政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1)。《申請表》可在受理機構領取,也可在省財政廳門戶網站下載,復印有效。目前,廣東省財政廳辦公室只受理按照《廣東省財政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填寫的書面申請。

1.通過互聯網申請。申請人可通過省財政廳門戶網站(政府信息>);政務公開>依申請公開)或廣東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依申請公開)進入政府信息網上依申請公開系統,選擇廣東省財政廳,填寫《廣東省財政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並確認提交。申請信息到達網站服務器的時間為申請時間。

2.信件、電報和傳真。申請人以掛號信方式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以電報、傳真方式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信函、電報、傳真到達申請受理機構的時間為申請時間。

3.親自申請。申請人可前往省財政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定地點,當場申請。如果填寫申請表確實有困難,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工作人員代為填寫。

申請人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親自提交書面申請。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應盡可能詳細清晰地描述所需信息;如果可能,請提供標題、發布時間、文件編號或其他有助於機構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申請人對所申請信息的描述應盡可能詳細和清晰;如果可能,請提供標題、發布時間、文件編號或其他有助於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的提示。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3)申請處理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根據需要采取相應的方式對申請人的身份進行核對。同時,將按照規定對申請的形式要求進行審核,對要求不完整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更正信息。

對於申請人提交的申請,受理機構將根據不同情況給予答復。詳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流程圖》(附件2)。

受理機構在辦理申請人申請時,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機關負責人同意,延長答復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條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應當根據該信息的實際狀況提供,除不宜公開的內容外,不得對該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四)收費標準

按照廣東省物價部門、廣東省財政廳制定的收費標準,收取申請公開政府信息過程中產生的檢索、復制、郵寄費用,收取的費用全部上繳財政,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

農村五保對象、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有效證明,經本人申請,廣東省財政廳審核,可免交相關費用。

本指南由廣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