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才知道他們還有個升級版——騙老人投資買房!
被騙者鄧女士,長沙人,59歲,與妻子同住。孩子平時工作忙,只能周末偶爾去看看。
3月15日,鄧女士在五壹路購物時收到壹張傳單,聲稱是專門為老年人服務的看房旅行團。
“只要500塊錢,兩個人可以在威海乳山玩四天,餐飲、住宿、來回交通費都包了。”鄧女士當即報了名。
3月17日,鄧女士夫婦跟著旅行團去了威海,但是沒有什麽可玩的。第二天,鄧女士被帶去看房子。
以“優惠價”預訂海景房
“我們吃的住的地方都很好,賣房的也對我們很客氣。”鄧女士回憶,當時她說家裏沒人想在威海工作買房。
購房者告訴她,不住也沒關系,因為“翰林名苑”樓盤毗鄰旅遊度假區和大學區,“租出去會很方便”。
而且房子本來定價是12800元每平米,但是購房者把她拉到壹邊,私下跟她說:“這個房子我以11000元(壹平米)賣給妳,妳不要告訴任何人。”之後,兩人還簽署了壹份“保密協議”。
鄧女士說,她當時看的是壹套71平米的海景房,總價值70多萬。購房者還提出,她可以把房子“倒租”給他們,為期四年,每月租金3000元左右。總而言之,除去房租,鄧女士只需要支付50多萬。
隨後,購房者和鄧女士約定,如果需要套房子,先交5萬元定金。鄧女士說,她和妻子當時只剩下2.3萬元,鄧女士考慮放棄購買。壹名工作人員表示,可以先幫忙墊付27000元。
就這樣,鄧女士夫婦定了壹套海景房。
孩子說房子才4000多/平米。
鄧女士回憶,旅行團裏有30多位老人,最後賣了4套房。
交了押金後,工作人員對她可謂是“寸步不離”,還經常沒事給她住的酒店房間送水果,噓寒問暖。“他們只是後來才做出反應。他們可能阻止了我們聯系當地人。”
鄧女士的女婿譚先生介紹,3月20日,公公婆婆回家。“她下車的時候很激動,喊著‘我孫子以後要去山東讀書’”。
得知老人出去旅遊買了房子,譚先生等人大吃壹驚,開始在網上搜索房子的真實價格。
譚先生說,他們聯系了多家房產中介,結果“翰林名苑”樓盤的價格是每平方米4000多元。
“我們在房天下和安居客上發現,在同地段的其他小區,有的房子價格只有2000元左右。就算這裏的服務和房子質量各方面更好,四五千封頂,也絕對不會是11000元。”
譚先生告訴記者,他們認識的壹個人也在翰林名苑買房,對方只花了40多萬買了壹套80平米的房子。
了解差價後,鄧女士覺得自己被騙了。她買的房子比實際價格貴了幾十萬,不能馬上搬進去。
3月22日上午,當購房者再次給她打電話催她交房款,退還工作人員替她交的27000元時,鄧女士說:“差價太大,我要求退還定金。”但是被對方拒絕了。
開發商回應:退押金幾乎不可能。
3月22日下午,記者和譚先生來到長沙金鼎房地產公司辦公室。譚先生以虛增價格為由,要求開發商退還鄧女士已支付的定金。
該辦公室張姓負責人說,由於鄧女士買的是精裝修的“反租房”,扣除房租後的房價只有每平方米8580元,工作人員後來又減了1000元。“這個價格是獨壹無二的,怎麽會貴呢?”
當譚先生提出有人買了該物業的房子,每平米價格在5000元以內時,該負責人表示,對方可能不是買了罕見的“反租戶型”。
隨後,記者詢問“翰林名苑”樓盤每平方米11000元的價格是否經過乳山當地物價局核實。該負責人表示,“附近有兩萬多家”。
對於譚先生要求退還押金壹事,該負責人最後表示,“這幾乎不可能,我們幫鄧女士交的押金也有損失。”
律師觀點:房價不能高於申報價格。
湖南瑞邦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劉明律師表示,根據國家發改委制定的《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第九條規定:“已取得預售許可或者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商品房經營者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壹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並嚴格按照申報價格銷售。”
事實上,開發商不僅被要求明碼標價銷售商品房,而且不得銷售超出其申報價格。
這種情況下開發商的行為,如果存在嚴重的高於申報價格銷售或者沒有明碼標價的行為,是違法的。
如果購房老人認為開發商的行為構成價格欺詐,可以保留相關證據並向當地物價部門舉報,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還定金和損失。
2065438+2006年5月,北京誌誠公益團隊接受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老齡辦委托,開展老年人維權服務項目。
據《北京晚報》報道的數據,截至目前,該團隊在10個月內共接待60歲以上老年人咨詢2477次,受理老年人法律援助申請106件,其中88件已進入司法程序。
其中,老年人在消費過程中權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占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