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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實施城市更新,防止大拆大建,確保住房租賃市場供求穩定

8月31日,住建部發布《關於城市更新實施中防止拆建的通知》。通知提出,嚴格控制大拆大建;嚴格控制大規模建設。確保住房租賃市場供求穩定。短時間內大規模開展城中村等連片舊城區拆遷,防止住房租賃市場供求失衡加劇新市民和低收入困難群眾租房困難。註重穩步實施城中村改造,完善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改善公共環境,消除安全隱患,同時抓好保障性租賃房建設,統籌解決新市民、低收入困難群眾等重點群體的租賃住房問題。城市住房租金年漲幅不超過5%。

以下為全文: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城市管理委員會、水務局、交通委員會、園林綠化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城市管理委員會、水務局,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水務局、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實施城市更新是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作出的重要決策,也是“十四五”規劃綱要確定的重大工程。實施城市更新要順應城市發展規律,尊重人民意願,以集約內涵、綠色低碳發展為路徑,轉變城市開發建設方式,堅持“留而拆”的原則,優先保留利用,加強改造,補齊城市短板,註重完善功能,增強城市活力。近期,各地積極推進城市更新的實施。但是,壹些地方出現了繼續沿襲過度房地產化的開發建設方式,大拆大建急功近利,拆老樓,搬遷居民,隨意砍伐老樹的傾向,變相提高房價,增加生活成本,制造新的城市問題。為積極穩妥實施城市更新行動,防止出現大拆大建問題,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壹是堅持劃定底線,防止城市更新變形。

(1)嚴格控制大規模拆遷。現有建築除違章建築和經專業機構鑒定為危房且無修繕保留價值的建築外,不會大規模、成片拆除。城市更新單元(區)或項目的拆遷建築面積原則上不應大於當前總建築面積的20%。倡導對既有建築進行分類審慎處置,實施小規模、漸進式的有機更新和微改造。提倡利用現有資源,鼓勵對現有建築進行維修加固,完善設施設備,提高安全性、適用性和節能性。對擬拆除的建築物,要按照有關規定加強評估論證,征求公眾意見,嚴格履行審批程序。

(2)嚴格控制大規模建設。除建設必要的公共服務設施外,不大規模增加老城區建設規模,不打破原有密度強度,不增加資源環境承載壓力。城市更新單元(區)或項目的拆建比原則上不應大於2。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許適當增加住房全裝修建築面積,建設保障性租賃房,完善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鼓勵統籌探索區域建設規模,加強密集區功能疏解,積極拓展公共空間和公園綠地,提高城市宜居性。

(3)嚴格控制大規模搬遷。不會大規模強行搬遷居民,不會改變社會結構,不會斷絕人與土地、文化的關系。要尊重居民的安置意願,鼓勵就地、就近安置,改善居住條件,維護鄰裏關系和社會結構。城市更新單元(區)或項目居民的就地就近安置率應不低於50%。踐行創造美好環境和幸福生活的理念,同步推進城市更新和社區治理,鼓勵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參與城市更新,* * *建設* * *治理* *享受美好家園。

(四)確保住房租賃市場供求穩定。短時間內大規模開展城中村等連片舊城區拆遷,防止住房租賃市場供需失衡加劇新市民和低收入人群租房困難。註重穩步實施城中村改造,完善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改善公共環境,消除安全隱患,同時抓好保障性租賃房建設,統籌解決新市民、低收入困難群眾等重點群體的租賃住房問題。城市住房租金年漲幅不超過5%。

第二,我們應該堅持留下來的原則,盡力保存城市的記憶。

(a)保留現有建築物的用途。對具有保護價值的歷史建築和老建築,不得隨意移動或拆除,不得失修、失修不用或長期閑置。對擬實施城市更新的地區,要及時開展調查評估,對現有建築狀況進行梳理評估,明確應當保護的建築名單。對未開展調查評估、未完成歷史文化街區劃定和歷史建築認定的地區,不得實施城市更新。鼓勵在不改變土地使用性質和權屬、不降低消防安全水平的前提下,對廠房、商場、辦公樓等既有建築進行改造、修繕和利用。

(二)保持老城區格局的規模。不破壞老城區的傳統格局和街巷肌理,不隨意拉直拓寬道路,不修建大馬路,不修建大廣場。鼓勵運用“繡花”功夫,對舊廠區、舊商業區、舊住宅區進行修繕織補,嚴格控制建築高度,最大限度保存老城區的特色格局和肌理。

(3)城市特色的延續。不破壞地形地貌,不砍伐古樹名木和現有具有地方特色的樹木,不挖山填湖,不隨意更改或占用河湖,不隨意重建具有歷史價值的公園,不隨意更改舊地名,杜絕“貪大求全、執迷外國、求異求異”的亂象,禁止建築中的抄襲、模仿和山寨行為。堅持低影響更新建設模式,維護老城區自然景觀環境,保護古樹、橋梁、水井等歷史文物。鼓勵采用當地建築材料和形式,建設體現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時代風貌的城市建築。加強城市生態修復,留白增綠,保留城市獨特的地域環境、文化特色、建築風格等“基因”。

第三,堅持量力而行,穩步推進轉型升級。

(1)加強統籌規劃。不要脫離當地實際,不要頭頭是道,杜絕運動和盲目實施城市更新。加強工作統籌,堅持城市體檢評估先行,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合理確定城市更新重點,劃定城市更新單元。與相關規劃充分銜接,科學編制城市更新規劃和計劃,建立項目庫,明確實施時序,長期量力而行。探索適用於城市更新的規劃、土地、財政、金融等政策,完善審批流程和標準,拓寬融資渠道,有效防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堅決遏制新增隱性債務。嚴格執行棚戶區改造政策,不得以棚戶區改造名義進行城市更新。

(2)探索可持續更新模式。不走過度房地產的開發建設模式,不片面追求規模擴張帶來的短期效益和經濟效益。鼓勵和推動“開發模式”向“商業模式”轉變,探索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公眾參與的可持續城市更新模式。政府註重統籌各類存量資源,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吸引社會專業企業參與運營,平衡改造投入與長期運營收益,鼓勵現有資源所有者和居民參與微觀改造。支持項目規劃、規劃設計、建設運營壹體化,鼓勵混合功能、兼容使用,推廣混合用地類型,以拆、遷、換、租等方式發展新業態、新場景、新功能。

(3)加快功能短板的補齊。不在穿衣戴帽、塗脂抹粉上做表面功夫,不搞脫離實際、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以補短板、惠民生為重點,以居民急需為重點,優先建設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基礎設施、防災安全設施、防洪排澇設施、公共綠地和公共活動場所,完善城市功能。鼓勵建設完整的居住社區,完善社區配套設施,擴大辦公室、教室、食堂等社區服務,營造無障礙環境,建設老年友好型社區。

(4)提高城市的安全性和抗災能力。不“強調地上高於地下”,不過度景觀化、亮化,不增加城市安全隱患。對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進行摸底排查,排查整改安全隱患,推進地面設施和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改造統壹規劃、協調建設。在城市綠化和環境建設中,鼓勵貼近自然、本土化、易維護、可持續的生態建設模式,優化豎向空間,加強藍綠灰壹體化海綿城市建設。

各地要不斷加強實踐總結,堅持底線思維,結合實際深化細化城市更新的體制、機制和政策,積極探索推進城市更新,切實防止大拆大建問題。加強對市(縣)工作的指導,督促對在建和已批準建設的城市更新項目進行再評估,對涉及推倒重來、大拆大建的項目進行徹底整改;督促試點城市進壹步完善城市更新工作方案。我部將定期對各地城市更新工作和試點進行調研指導,及時研究協調解決難點問題,不斷完善相關政策,積極穩妥有序推進城市更新行動的實施。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