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齡兒童及其父母(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戶籍、房產均在學校招生範圍內。
2.適齡兒童及其父母(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該校招生範圍內,但在該校招生範圍內無房產。
3.適齡兒童及其父母(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該校招生範圍內有房產,但適齡兒童及其父母(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不在該校招生範圍內。
4.適齡兒童及其父母在本縣無戶口或房屋,但其父母或其中壹方在桃園縣有穩定工作,並已合法居住半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