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現行的《安全生產條例》在相關部門的安全監管職責和企業的安全要求方面落後於新的《安全生產法》。
此次提交的《條例(草案)》是在江蘇省有關部門深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經江蘇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在強化工作責任、落實安全責任方面有不少創新。
針對相關行業監管盲區問題——明確監管職責
近年來,雖然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管體制機制逐步完善,但相關部門安全監管職責仍不明確。在實際工作中,還存在安全監管部門與行業主管部門之間、行業主管部門之間職責缺位和重疊等問題,導致相關行業存在監管盲區。
為明確相關職能部門的安全監管範圍,《條例(草案)》授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規確定各部門的安全監管職責。
為切實履行綜合監管職責,條例草案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監管部門依法指導、協調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監督事故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落實。
平均每個鄉鎮(街道)只有1.59名專職工作人員,人均監管企業250家。對此,我們要加強“兩基”建設
該鄉鎮(街道)經濟總量大、企業類型多、安全監管任務重,但其安全監管力量難以滿足工作需要。數據顯示,目前江蘇省49.5%的鄉鎮(街道)安監機構未獨立運行。平均每個鄉鎮(街道)只有1.59名專職工作人員,人均監管企業250家。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在審議中表示,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技術性強,僅靠增加人員是無法承擔的。
為此,根據江蘇省特點,《條例(草案)》在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工作職責等方面進行了細化。例如,《條例(草案)》第三十七條明確了鎮(街道)的安全生產職責,要求鎮(街道)設置或者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專職人員。鄉鎮(街道)可以接受縣(市、區)安全監管部門的委托,依法開展安全生產執法工作。經授權和批準,具備條件的鎮(街道)履行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執法職責。
針對開發區安全監管能力仍存在短板的問題——按規模分類管理
為滿足開發區安全監管需要,年末,江蘇省政府出臺《關於加強江蘇省開發區安全監管監察能力建設的意見》。
《意見》明確了開發區安全監管機構人員配備標準,國家級開發區不少於9人,省級不少於6人。目前,全省131個省級以上開發區已全部配備到位。但在調研中發現,開發區安全監管能力仍存在短板,缺乏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
《條例(草案)》在總結昆山“8.2”爆炸事故暴露出的安全監管力量不足、手段薄弱等問題的基礎上,分別規定了開發區的等級和規模,明確了各級開發區應達到的標準。
例如,國家級和省級開發區應設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本區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執法。省級以下開發區應當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機構和人員,支持、監督、檢查本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協助有關部門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執法。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在開發區派出機構,負責開發區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執法工作。實行綜合執法的開發區,可以在綜合執法機關設立專門機構,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執法工作。
企業是安全生產的主體,為督促其落實主體責任——安全監管入法。
企業是安全生產的主體。為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條例草案》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並細化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要求礦山、建築、交通運輸、金屬冶煉、粉塵爆炸、氨制冷等行業的部分生產經營單位實行安全主任制度。
江蘇是造船大省,造船業風險大。為了更好地加強造船業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草案)》將造船業列入高危行業,並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抵押金的支付風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等作出了更嚴格的規定。
解讀與延伸江蘇省安全生產新規預計年中實施。
14月4日,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壹季度全省安全生產形勢。省安監局新聞發言人於洪斌介紹,壹季度全省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同口徑繼續“雙下降”,發生壹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生產安全事故10起。其中徐州3例,南京、常州、蘇州、南通、淮安、揚州6市1例。
會上,於洪斌還介紹了下壹階段的工作重點。他將建立健全重點行業領域重大隱患專家巡查制度,謀劃建設壹批省市縣危化品應急救援中心,完善應急救援機制。備受關註的新《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取得進展。目前,該條例已通過省人大常委會第壹次審議,正在組織有關專家進行修改,預計將於今年六七月份正式頒布實施。
清明小長假期間,滬寧高速常州段發生了壹系列車禍,這讓許多想要出行的市民對道路交通安全感到擔憂。對此,江蘇省安監局統計中心副主任顧開東表示,將加強對各類車輛特別是校車、“營改增”和非營運客車的安全監管,嚴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發生。嚴厲查處無證駕駛、超速行駛、酒後駕駛和農用車非法載客行為,杜絕乘客非法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乘坐客運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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