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個人誠信自律“承諾書”
進壹步增強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意識,規範自身廉潔從政行為,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督,根據《中國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工作若幹準則》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現在,結合我的實際工作,我做出如下承諾:
1.不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監管範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外資和民營企業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
2.不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和宴請,不使用公款請客或請對方吃飯,杜絕大吃大喝、鋪張浪費。
3.不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友和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不私下從事營利性活動,不以個人或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不為子女等親友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和優惠條件。
4.不得用公款報銷或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不得將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攤派給下屬企業和成員。
5、遵守幹部選拔任用紀律,堅決抵制違紀行為。
6、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不違反規定決定事項。
7.不要大辦婚喪喜慶事宜並借機斂財。
8.不參與賭博活動。
9.如實報告個人婚姻變動、配偶及子女移居國(境)外、就業、本人收入、配偶及子女房產及投資等事項。
10未違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其他規定。
第二條個人誠信和自律的承諾
為進壹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提高廉潔自律意識,從思想源頭上杜絕違規違紀行為的發生,樹立良好形象,現向組織作出如下承諾,隨時隨地接受組織、幹部群眾和社會各界的監督檢查。
1.認真學習《誠信守則》,全面理解和準確把握《誠信守則》的要求和精神實質。
2.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始終保持艱苦奮鬥、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堅決反對各種鋪張浪費行為。
3.嚴格規範公務活動、社交活動和個人活動,不接受任何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利益輸送,不參加可能對執行公務產生影響的宴請,廉潔自律、以身作則。
4、堅持艱苦奮鬥,不鋪張浪費、貪圖享受。嚴格遵守效能建設的“三個嚴禁”、“四項紀律、八項要求”。
5.嚴格教育管理配偶和子女,公道正派,腳踏實地做事;不違規操辦家庭成員的婚喪喜慶事宜。
6.不收受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或者其他實物,不向與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或者個人報銷應當由本人及其配偶、婦女支付的個人費用。
7、不違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其他規定。
第三條個人誠信和自律的承諾
為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帶頭遵守和執行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根據縣委實行的“領導幹部任職承諾制”的有關規定,我鄭重承諾:
壹是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自覺遵守“廉潔守則”,堅決糾正“四風”,牢記司法為民宗旨,堅持以人為本、執法為民,團結帶領全院幹警忠實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為根本目標。
二、愛崗敬業,忠於職守,遵守審判紀律,恪守職業道德。
三、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領導班子和全院幹警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紀律和黨紀黨規、法律法規及法院規章制度,嚴防違紀違法和違法犯罪事件發生。
四、在審判工作中,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公正司法,廉潔辦案,維護法制權威。
五、堅持審判公開、黨務公開和政務公開制度,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公開收費標準,嚴格審批緩、減、免訴訟費和司法救助手續。
六、不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監管範圍內個人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不參加由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等利害關系人或者中間人支付費用的宴請、娛樂、健身、旅遊等活動;不得用公款請客送禮或相互請客吃飯,杜絕大吃大喝、鋪張浪費。
七、不從事違法、違紀、非法營利活動,不以個人或他人名義經商或辦企業;不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父母、配偶、子女、親友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
八、不違反規定將案件交由他人辦理;嚴格遵守委托評估、拍賣等活動的紀律規定;不得利用職權幹預和插手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政府采購等市場經濟活動。
九、認真落實“三重壹大”監督制度:對重大決策、重大投資、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額資金使用等重大事項堅持集體討論、民主決策。
十、不違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其他規定。
第四條個人誠信和自律的承諾
為了提高自律意識,廉潔奉公,我在本崗位工作期間作出如下廉潔自律承諾。
接受紀檢組織和群眾監督。
壹是清正廉潔,正確行使職權,不謀取個人不正當利益,不利用職權為配偶、子女、親友及身邊工作人員家屬提供任何優惠條件。
二、不接受個人及直接管理和服務對象、與行使職權有關的其他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禮品、禮金、購物卡、禮券和支付憑證。
三、不接受可能對公正執行公務產生影響的宴請,不接受與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的各種獎勵、贊助和各種名目的旅遊活動。不參加營業性歌廳、舞廳、夜總會等由公款支付的娛樂活動。
四、不到任何單位報銷應由本人、配偶和子女支付的個人費用。不要駕駛公共汽車並將其用於個人事務。
五、不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和封建迷信活動。
六、講真話,做老實人,不虛報成績,騙取榮譽、職務等利益。
七、自覺遵守黨紀政紀規定,認真執行《廉潔守則》,堅決遵守“八項規定”“六項禁令”,嚴禁在工作日或公務活動期間擅離崗位;嚴禁在網上聊天、炒股和玩電腦遊戲;工作日嚴禁喝中餐;嚴禁在辦事中收受當事人的宴請、禮品和現金禮金。
八、違反上述承諾的,接受組織處理。本承諾書壹式兩份,承諾人壹份,紀檢機構壹份。
第五條個人誠信和自律的承諾
為進壹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強化廉潔自律意識,認真履行職責,樹立教育部門良好形象,根據中央、省、市關於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潔自律的規定,我鄭重作出如下承諾:
1.違規贈送和收受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
二、不接受旅遊、娛樂、宴請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活動;
三是不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和其他與職務、地位不相稱的活動,不以賭博或變相賭博、操辦婚喪嫁娶等形式斂財;
四是不使用公款搞相互串門、宴請、公款高消費娛樂活動、公款吃喝、出國(境)旅遊,不接受邀請擅自參加各類慶典、節日、論壇等活動;
五、不設立“小金庫”,不違反財務制度、規範補貼發放等有關規定;
六、不違反規定為配偶、子女或者其他親友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和優惠條件,不使用公款報銷應由本人、配偶、子女支付的個人費用;
七、不得違反規定幹預和插手物資采購、基建工程等生產經營活動;
八、不利用職權的影響和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並負責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
九、自覺遵守“十條橫幅”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認真執行壹系列規章制度,杜絕吃、拿、卡和苛求,努力形成務實、高效、文明、勤奮的作風;
十、按照上級要求落實收入申報、贈與登記等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及時報告廉潔自律規定執行情況。
我將嚴格履行上述承諾,自願接受各級黨組織、幹部群眾和社會各界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