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資格考試轉學程序(建議您遵循當地財政局的具體政策)
工作流程:申請-受理-審查-轉移登記-備案
工作要求:
1,應用。
轉出:提供轉入單位證明原件、身份證原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轄區內);
轉入:提供轉入單位證明原件、身份證原件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轉出地財政部門的三張轉入登記表。
2.接受(立即)。
負責人:業務承辦人
轉出申請人領取《XX地區會計資格轉入登記表》壹式三份並填寫;
從省外轉入的申請人領取《XX地區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2份、信息卡1份,按辦證程序申請新證;轉入省內的申請人按轉學登記表辦理轉學手續。
3.審查(立即)。負責人:業務承辦人及本辦公室負責人。
業務承辦人在轉出登記表上簽字、編號、留電話,加蓋審核費戳,並在全省會計信息管理系統中打印轉出信息。在省內,業務承辦人應在轉移登記表上簽署經辦人姓名、號碼和電話,並加蓋審核專用章;外省調入業務的承辦人在申請表上編制檔案序號,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審核專用章。在《外省轉入登記表》上,先電話咨詢轉出地財政部門,表格上是否有轉出地省級財政資格證書管理部門的公章,業務承辦人在轉入地壹欄簽字並加蓋公章,並寫上本辦電話。領取外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並在證書上加蓋相應的檔案序號。
4.轉移登記。負責人:業務承辦人
(1)轉出省外的,將轉出登記表及打印表2份交回申請人(免費)在轉出地辦理轉出手續,無需更換。
(2)轉出省外,申請人需要將轉出登記表發送至省廳會計部門並蓋章後,再到轉出地財政部門辦理換證手續。
(3)在省內,業務承辦單位在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上進行轉移登記(免費)。
(4)省外轉學,程序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頒發和新證書頒發。
5.存檔。負責人:業務承辦人
業務承辦單位將登記表和申請表以及外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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