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是壹個歷史悠久的話題。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國有上市公司的金融監管在不同的歷史階段形成了不同的理論。這些理論對金融監管體系的形成和完善發揮了重要作用。那又怎樣?
金融監管原則:合法性原則
相關國家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不僅是公共組織財務活動的行為準則,也是監督機構和人員的行為準則。因此,進行財政監督和財政檢查,應當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政制度為
金融監管是壹個歷史悠久的話題。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國有上市公司的金融監管在不同的歷史階段形成了不同的理論。這些理論對金融監管體系的形成和完善發揮了重要作用。那又怎樣?
金融監管原則:合法性原則
相關國家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不僅是公共組織財務活動的行為準則,也是監督機構和人員的行為準則。因此,進行財政監督和財政檢查,應當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政制度為準繩,依法進行監督,貫徹合法性原則。這種合法性可以從三個方面理解:壹是從事金融監管活動的主體必須合法;第二,金融監管活動必須符合法定程序,必須按照相應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第三,行政監督活動必須符合法定方式。這就要求金融監管機構或人員掌握國家法律法規和金融制度,增強法律意識,在工作中嚴格依法辦事,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糾,在法律規定的許可權限內,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決打擊壹切違反金融制度和財經紀律的行為和經濟犯罪。
金融監管原則:客觀公正原則
金融監督機構或人員在監督公共組織的財務活動時,應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排除各種不利因素的幹擾,根據事實和標準,實事求是、公正地進行檢查、分析和判斷,並在深入實際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認真分析和檢查存在的問題,做到定量準確、定性適度,處理問題時做到公平、合理和欣賞。
金融監管原則:多元化原則
為了從不同角度和側面對公共組織的財務活動進行全面、系統和有效的監督,應堅持多元化原則,將公共組織的內部監督與審計、紀律檢查和專業工作檢查等外部監督相結合,將財務監督、財務監督和經濟效益監督相結合,將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後監督相結合,將綜合監督與專項監督相結合。要將專業監督與群眾監督相結合,充分發揮各種監督的作用,上下配合、內外結合,全方位共同監督公共組織的財務活動,使公共組織的所有財務活動都受到有效監督,以確保公共組織財務活動的合法、合規和合理性,從而確保公共組織資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確保公共組織各項業務工作的順利開展,確保公共組織的誠信。
金融監管原則:可持續性原則
可持續性原則,也稱為規律性原則,是指金融監管應持續穩定地進行。公共組織的財務活動是壹個持續的過程。因此,對公共組織的財務監督不是壹項臨時措施。它貫穿於所有的財務管理活動和公共組織財務活動的各個方面。可以說,只要有金融活動,就有金融監管。只有定期監督才能發現財務管理中的缺陷,發現問題並消除隱患,使公共組織管理和使用好各種資金。因此,金融監管不應該松懈或收緊,而是應該隨時隨地進行監管。只有這樣,才能及時發現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的漏洞和財務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並及時糾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浪費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率低下;只有這樣,才能有效遏制貪汙、盜竊、賄賂等腐敗行為的滋生和蔓延,維護公共組織的廉潔性;只有這樣,才能督促相關人員遵紀守法、履職盡責、高效工作。
金融監管原則:原則性與靈活性的結合
在金融監管中,也要堅持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原則性就是要嚴格按照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辦事,敢於反映真實情況,揭露缺點,不畏強權,敢於同違法違紀行為作鬥爭。對嚴重鋪張浪費和違法違紀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領導和部門嚴肅查處。對貪汙盜竊、玩忽職守等問題要及時移交司法部門依法懲處。但是,金融監管的目的不是發現錯誤和懲罰犯罪,而是發現問題和糾正錯誤;此外,考慮到客觀現實的復雜性,我們在監督工作中也應保持靈活性。對於發現的問題,必須深入調查,武斷地給予嚴厲處罰,也不能壹概而論,千篇壹律。而是要根據實際情況靈活運用各種規章制度,把握好分寸,靈活處理。在工作中要加強宣傳教育,痛定思痛,挽救生命,不斷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和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金融監管的原則:有效性原則
有效性原則意味著金融監管應該是高效和有效的。所謂效率是指根據相應的情報和信息及時、迅速地實施監督,盡快發現問題、查明真相,並及時防止或查處各種違法行為,從而確保及時發現、及時檢查和執行,並及時處理和糾正。有效是指在監管過程中,違法必糾,執法必嚴,對各種違法違紀行為壹視同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從而充分發揮財務監管的兩大作用,真正改善公共組織的財務管理,提高財務管理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