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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老師金融

我住在浙江,副部級大學只有壹所,就是“我是浙江大學”。多少學生高考中了狀元,必須優先選擇浙大。不就是為了浙大的閃亮品牌和榮耀嗎?

我是堂堂正正的浙大人,我從來沒有軟弱過。如何才能讓有民主黨派背景的下崗教師莊道和繼續“不上課”?責任明確,直接辭退是必須的。

浙江大學與編制內教師莊道和的人事糾紛已持續數年,至今仍在摩擦中。浙江大學也不含糊。莊老師是浙大編制,屬於體制內。然而,自2006年以來,他因“個人原因”(浙江大學2013刊登的廣告中白紙黑字)壹直沒有上班。現在2019年工資發不下去了,直接辭退也算“名師”了。

但是這個莊老師不服,居然繼續叫板浙大,說他的工資早就停了,不應該。浙大很快“退我錢”。他的工資真的沒有發嗎?還被拘留了,好像不是壹兩句話能說清楚的。

所謂個人原因是指浙江大學人事處內部出現的怪事。2013 3月8日,浙江大學人事處破例在《錢江晚報》分類廣告版上刊登了壹則白紙黑字的簡短通知,要求莊道和在3月16日前到人事處辦理相關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公告送達”的廣告被送到各行各業,社工們紛紛傳閱,於是壹些熟人通知了莊道和先生,但莊先生說,他是偶然看到的——巧合的是,他拿著報紙向人事部報告,要求恢復正常工作。

當時人事部的金主任見了莊先生,但他並不像宣傳的那樣嚴格,也沒有理由,他有點不知所措。也許他有點驚訝。如果莊道和沒看到這份報紙,直接按曠工處理就好了。既然已經看到了,就要面對。也許他實在想不到安排工作的地方,所以我向莊提出了壹個折中的“量身定制”計劃:我不想回出版社工作,也不想安排其他職位,所以我可以支付壹些錢(稱為“會計人員編制費”,即我想保留人員編制,並且我必須等幾年退休並領取養老金-讓莊道和繼續這樣下去。

這樣的妥協是有問題的,因為如果妳留了壹個尾巴,如果妳被直接開除或撤職,妳就不必留下“尾巴”。

莊道和本人曾是老杭州大學的職員。1998杭州大學和浙江大學合並後,他被分配到浙江大學。當時,他有幸被分配到西溪校區的壹套房子。因為我是浙大人,有房屋產權,自然不想離開浙大。

沒有被開除,有房子,要求復工和工資當然是合理的。浙江大學怎麽樣?難道只是為了簽壹個“妥協”協議,讓這個本該被學校除名的老師繼續留在學校嗎?

也許人事部門與人事部門有困難,所以它與莊道和簽訂了協議。協議甲方為“人事部”,非浙江大學,內容為甲方“將乙方作為應聘人員管理,人事關系保留在原單位”;“協議期內,甲方支付乙方基本工資並繳納各類社會保險,所需費用按學校企業化管理單位人員相關管理辦法執行,費用全額退還。同時,根據協議期限,年占用費標準為同類退休職工年退休補貼之和。”根據協議,從2013至2017,共向莊某收取444846元。

結果,莊在幾年後拒絕繼續支付這筆錢,甚至向財政部、省財政廳、省人社廳和省物價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要求所有廳局給予書面答復,並明確浙江大學收取“人員編制費”的行為不符合法規和法律規定,因為所有廳局的書面答復都稱“收回用人成本”、“收回工資”和“返還工資”

莊道和認為自己是特殊人才,精通法律,是民主黨派致公黨成員,工作了30多年,可以逍遙法外?但是,該教師不上課是違反浙江大學規定的。浙大居然和他簽了“占用編輯費”的協議。這個尾巴留得不好,不如直接理直氣壯地開除他,因為他下壹步會索回“占用編輯費”,他的理由很充分。有可能不還給他嗎?

根據專家的說法,莊道和先生的婚外情不是人事糾紛,也不能因為他屬於國家出資企業而被視為“老辦法”。他下崗是有原因的,他真的很沈迷於當初沒有被解雇。

這種“事出有因”不僅僅是“個人原因”。2006年,莊道和在浙江大學出版社當編輯時,編輯出版了《紀律檢查文學理論選》,引用了大量紀委被雙規的案例——也許內容太多了。據說領導不忍再看下去了。這個領導是王華元,當時省紀委的領導,他很生氣。據莊道和介紹,這本書出版後多久就受到了國家和省級媒體的好評,甚至《中國經濟時報》、《浙江日報》、《聯誼日報》等。,但書中引用的案例沒有先送審,即不合格,省紀委個別領導很生氣,浙大坐不住了。2006年6月19日,它給了“莊道”當時,莊道和實際上沒有繼續在工作崗位上。有了預科班,如果浙大此時理直氣壯地開除他,就不會有今天的後患無窮。

2017年初,莊道和因在浙江大學(包括原杭州大學)工作30年而要求退休,並想擺脫這種狀況。但是人事部有規定,未成年不能提前退休,只能續簽合同並支付工資。讓人交錢。為什麽浙大人事處連收取“人員編制費”都承認不當,說可以在以後的協議中扣除基本工資和社保繳費。這讓莊道和抓住了把柄。由於自己與浙大人事處的協議有期限,他表示協議到期後不同意續簽,並要求學校按常規政策重新安排工作。既然還沒到退休年齡,他還需要繼續工作,發揮余熱。

這時浙大慌了神,讓人事部決定把他除名。這個時候已經很被動了。浙江不夠自信,願意被動赤膊上陣。這壹天是五月111,2065438。人事部發出通知“解除莊道和的人事關系”,然後停止支付他的工資和社會保險,這使他無法看病。如果我知道這些,我為什麽要知道呢?

因為浙大不夠自信,莊道和開始自信了。他公開宣稱,“我為了生計不得不起訴維權,請求裁判確認浙大單方面解除教職員工人事關系違法無效,並返還非法收取的‘占用費’。”

浙江大學所在的西湖法院和上訴法院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都審理了此案。現在,根據壹些法庭書面材料,西湖區法院的陳清法官裁定這不是壹起人事糾紛,並駁回了起訴。因此,莊道和以此為由再次起訴“合同糾紛”。西湖區法院何壹波法官裁定,這是壹起人事爭議,不是平等主體的民事合同糾紛,人事爭議法院早前已駁回其起訴。" 。

不是人事糾紛,也不是合同糾紛。是時候發生大事了。浙大早就知道這壹點,何必壹開始就不厭其煩地重復。

幸運的是,法院沒有支持莊道和。浙江大學作為副部級院校,在這壹點上應該更有底氣。當直接告訴當事人“占用費”是合理的時,浙大有自己的規定可循。不然開浙大豈不是壹種桎梏??

浙大不僅不應該退還莊道和的“占用費”,還應該在《浙江日報》上刊登退市廣告,以引起轟動,讓他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