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 公 室
(壹)協助校區領導處理校區日常工作,協調各部門的工作關系;
(二)負責校區召開的各類會議的準備工作,做好會議秘書工作和議決事項的督辦;
(三)負責校區情況的信息匯總、報送工作;
(四)負責各類文件的起草、收發、傳閱、立卷和歸檔工作,並監督校區有關部門貫徹落實;
(五)負責校區的對外聯絡和接待的組織協調工作;
(六)負責校區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七)負責來信來訪的接待工作,並分交有關部門處理;
(八)負責校區網站的建設和網上信息的發布;
(九)完成上級機關和校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教 學 工 作 部
(壹)負責教學全過程的監督、管理與調度,確保教學過程順利開展;
(二)組織安排本科學生的期末考試及補(緩)考;
(三)負責組織學期初教學秩序檢查、期末考試巡視以及教學過程的質量監控與管理工作;
(四)負責對違反學習紀律學生的認定和處理工作,建立健全教務管理各項規章制度;
(五)負責學生學籍變動管理工作;
(六)配合校教務處組織安排好全國英語四、六級考試、省計算機等級考試、全國大學生英語競賽等考試工作;
(七)負責南平校區學生考試試卷、講義的印刷以及教材等相關教學材料的發放工作, 並做保密工作;
(八)負責南平校區教學管理相關數據的統計與處理工作;
(九)溝通南平校區和學校本部教學管理工作;
(十)完成上級組織安排的各項任務。
學 生 工 作 部
(壹)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
(二)制定或修訂校區學生教育管理與服務的規章制度,起草與本部門業務相關的報告;
(三)負責校區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服務工作,做好校區學生工作的協調和溝通工作;
(四)負責校區學生年度工作計劃的制定和實施;
(五)負責對校區學生幹部培訓、考核;指導開展團學活動,組織開展學生基礎文明建設;
(六)負責校區勤工助學學生的管理、培訓和考核工作
(七)負責校區學生活動場所的管理與使用,做好大學生服務與發展工作;
(八)處理學生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九)負責學生工作幹部的指導、考核工作,關心他們的政治、思想、學習和生活;
(十)完成學校和校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後 勤 工 作 部
(壹)制定校區膳食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校區食堂的管理工作,確保師生飲食安全;
(二)制定校區水電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校區水、電供給及維修工作;
(三)制定校區房產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校區房產的管理和維修工作;
(四)負責校區內道路的規劃、建設、維護工作,保證校園內主要道路的完好與暢通;
(五)制定校區保潔規章制度,負責校區的保潔工作;
(六)制定校區綠化規章制度,負責校區的綠化規劃、實施、養護等工作;
(七)制定校區經營性資產管理規章制度,負責經營性資產的管理工作;
(八)制定校區學生宿舍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學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制定校區教室規章制度,負責教室及相關設施、設備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與校區醫療點的協調和溝通工作;
(十壹)負責與福州校本部相關部門的溝通工作;
(十二)完成校區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保 衛 工 作 部
(壹)負責校區壹般刑事案件、消防案件、治安案件及交通事故的報案和協查工作,配合公安機關偵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處理火災事故;
(二)經常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掌握校區內部和各層次人員的基本情況,做好校區安全保衛的基礎性工作;
(三)負責做好校區消防工作,定期開展防火宣傳、組織防火演練,完善防火檔案,制定滅火預案;
(四)做好校區師生員工安全教育工作,切實提高校區師生員工的安全防範意識和基本安全技能常識;
(五)做好校區常駐人口信息管理工作、外來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校區二級單位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六)負責抓好門衛值班,重點部位的巡邏防範工作,定期對各重點部位進行安全檢查,排查各種治安、消防隱患,並向所屬部門反映檢查情況,督促整改隱患;
(七)負責做好安全信息秘密力量的建設,保證安全信息暢通;
(八)做好校區安全工作小結、年終工作總結,以及年度工作計劃的制定;
(九)加強部室幹部職工及隊員的思想教育,搞好業務培訓,提高保衛隊伍的整體素質;
(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圖 書 館 工 作 部
(壹)負責落實校區管委會的各項決定,保證本館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行;
(二)負責撰寫本館工作計劃、總結、規章制度等文書材料;
(三)負責本館文件的收發和保管工作、建立建全文書檔案;
(四)負責圖書分類,做好期刊登記,管理好書刊庫,做到書刊按分類體系具體要求的位數有序排放;
(五)負責電子閱覽室的運行和維護,保障網絡安全、通暢;
(六)負責解答師生的咨詢,幫助師生查找所需文獻,了解讀者需求,以保證對文獻資料利用的有效性和及時性;
(七)負責校區圖書館的安全衛生工作及有關統計工作;
(八)負責與福州校區圖書館的聯系和接洽工作、負責周轉圖書的運輸安排;
(九)負責校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財 務 工 作 部
(壹)嚴格執行財經法規和學校的財務管理規定;
(二)執行學校年度事業預算計劃,做好預算支出控制的管理工作;
(三)做好日常的財務審核、報銷工作;
(四)編制記帳憑單、按期催報暫付款和清理暫存款;
(五)做好印鑒、票據的保管及其它安全防範工作;
(六)負責校區成教學生收費工作,嚴格按照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項目、標準收費。實行學生收費“陽光工程”,嚴格遵守學生收費公示制度,積極開展“價格服務進校園”活動;
(七)歸集個人收入所得稅的有關資料並與個稅崗位的人員辦理交接;
(八)參與年度預算、決算數據的歸集和編報;
(九)根據帳務處理程序及時處理帳務,按時做好日、月處理,準確提供會計信息;
(十)整理、裝訂各種記帳憑證,按規定移交檔案管理員;
(十壹)完成處校區領導交辦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