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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文帝劉恒是漢高祖劉邦的第幾個兒子?請給詳細資料說明

在歷史上標榜漢初盛世著名"文景之治"中的漢文

帝劉恒,生於公元前202,死於公元前157),是漢高祖劉邦的第四個兒子,母親

是薄夫人。公元前196年,劉邦平定陳豨叛亂後,封四子劉恒為代王以中都(今山西平遙

縣西北)為都,鎮守西北。史稱劉恒為代王時,即以“賢聖仁孝”聞於天下,呂氏家族勢力被

消滅後,他是還健在的劉邦兒子們中年紀最長的壹位,因此便被擁立為皇帝。

劉恒是非常儉樸的壹個人,他即位皇帝後,他身上穿的壹件袍子,壹直穿了二十年,

補了又補也沒有換壹件新的,這不是矯揉造作,完全是出自與道德修養,老子曰慈,曰儉,

曰不敢為天下先.三寶之壹的奉行.史稱其“宮室苑囿車騎服禦無所增益”。

有壹次他曾經計劃造

壹露臺,令工匠計算,需用百金,覺得花費太大,對臣下說:“百金,中人十家之產

也”,遂作罷。他所寵幸的慎夫人“衣不曳地,帷帳無文繡”,以示敦樸。文帝為自己預

修的陵墓,也是要求從簡,“治霸陵,皆瓦器”,不得以金銀銅錫為飾。他又盡

量減輕刑罰,更改法律與社會制度,財經上

減輕稅賦,種種改變,寬大到極點.歷史記載,漢文帝當了二十幾年皇帝,監獄中幾乎沒有犯

人.在位二十三年,對穩定漢初封建統治秩序,恢復利發展經濟,起了重要作用。

漢文帝十分重視農業生產,即位後多次下詔勸課農桑,並按戶口比例設置三老、孝悌、力

田等地方吏員,經常給予他們賞賜,以鼓勵農民發展生產。他註意減輕人民負擔,常頒布

減省租賦詔令。前178年和前168年兩次“除田租稅之半”,即租率從十五稅壹減至三十稅

壹,前167年又下令盡免民田租稅。自後,三十稅壹遂成為漢代田稅定制。同時,每年的

算賦,也由過去每年每人壹百二十錢減至四十錢,徭役則減至每三年服役壹次。此外,文

帝還下詔“弛山澤之禁”,向人民開放土地和山林資源,任民墾耕;並除盜鑄錢令,開放

金融,實行金融自由政策,結果富商大賈周流天下,商品迅速發展。農工商業的

發展,使文帝時期畜積財增,戶口漸多,國家的糧倉錢庫滿,海內殷富,天下家給人足,

社會經濟繁榮。

文帝對秦代的苛刑峻法在其父高祖改革的基礎上,又作了重大改革。秦法律規定,罪

人的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和子女都要連坐,重者處死,輕者沒入官府為奴,稱為“收

拏相坐律”。文帝即位初,於前179年頒“盡除收拏相坐律令”。前167年,又將黥、劓、

刖左右趾這幾種“肉刑”,分別改為笞三百、五百。秦法還規定,判為隸臣妾以及比隸臣

妾更重的罪人,都沒有刑期,終身服勞役。文帝詔令重新制定法律,根據犯罪情節輕重,

規定服役期限;罪人服役期滿,可免為庶人。文帝還在壹定程度上尊重官吏的斷獄,如對

廷尉張釋之的幾次斷獄,雖曾有不同意見,但最後還是認為“廷尉當是也”,接受了張釋

之的決斷。晁錯為內史時,他“懲惡亡秦之政”,對法令進行更定,“論議務在寬厚”,

於是在文帝時期“禁網疏闊”,“是以刑罰大省”,每年天下斷重罪者僅四百,

文帝對周邊少數民族采取安撫友好的政策,不輕易動兵,盡力維持相安的關系。呂後時,

由於對南越采取了不和好的政策,致使南越王趙壹度自立為南越武帝,役屬閩越、西域,

又乘黃屋左纛,與漢王朝分庭抗禮。文帝即位後,為趙佗修茸祖墳,尊寵趙氏昆弟,並再

度派陸賈出使南越,賜書趙佗,修好和善,於是趙伉去帝稱號,歸附漢王朝。文帝初年,

匈奴在邊地騷擾加劇,文帝前三年(前177)五月,匈奴右賢王進犯河南地,至上郡殺略

吏民,搶掠牲畜,丞相灌嬰奉命率八萬輕騎將匈奴驅逐出塞,初步取得勝利。此後匈奴雖

屢犯邊地,文帝只是詔令邊郡嚴加守備;並親自出巡,視察邊境軍營。他還采納晁錯“募

民徙塞下”

的建議,把壹些奴婢、罪人和平民遷徙到邊塞屯戍,將他們以什伍編制組織起來,平時進

行訓練,有事則可應敵。這種做法既起到了“禦胡”的目的,也起了開發邊境的作用,為

漢代屯田之先河。

為加強同匈奴的作戰能力,文帝大力推進鼓養馬的政策,“民有車騎,馬壹匹者,復卒三

人”,並在西北邊境設立了三十六個牧馬所,用官奴婢三萬人從事牧養、繁殖戰馬。這些

措施對防備匈奴大規模入侵起到了壹定的作用,也為後來武帝開展對匈奴的大規模反擊戰

提供了物質保證。

他在位二十三年,他的兒子景帝在位十六年,壹直到他孫子武帝初期的壹***五六十年間國家

民族安定,成就了漢代輝煌的文化,奠定了漢朝四百年政權的深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