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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出版控制:同行出版控制

出版業在宋代非常繁榮。為了加強對思想的控制,統治者采取了壹系列出版管制措施,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管制圖書的種類和出版管制的方式。第壹,管制書籍的種類主要包括:禁止刻制和出售討論時政和軍事前沿機器的書籍;禁止刻銷宗教邪說等書籍;禁止刻銷違反儒家經典的書籍;禁止在派系鬥爭中鐫刻和流通反對派書籍;國家壟斷了日歷的印刷權。其次,出版控制的方式有:采用審稿制度;普遍實施禁刻和獎勵法;嚴懲非法鐫刻、印刷、銷售、傳播圖書者。

【關鍵詞】宋朝;出版物控制;手稿審查

【中國圖書館分類號】K24【文獻識別碼】A【文號】1004-518x(2012)03-0097-07

方(1951-),男,經濟史首席教授,博士生導師,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為中國金融監管史;高月梅(1985-),女,江西財經大學經濟學院博士研究生。她的主要研究方向是經濟變革和歷史經驗。(江西南昌330013)

本文是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政策工具視角下的宋代政府治理思想研究”(項目批準號:70971057)的階段性成果。

壹、宋代出版管制的歷史背景

(壹)宋代造紙技術和印刷業的進步

宋代造紙技術的進步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壹是各種造紙原料,如桑皮、麻、竹、桑皮、藤、苔、麥稭、稻草等,均可搗碎漚成紙漿;第二,紙漿煮熟後,用紙模(造紙機)復制紙漿,並在墻上幹燥紙漿,而不是在熏籠中烘烤。這壹技術改進使宋代生產的紙張韌性強、厚度均勻,紙張寬度較前代增加了許多,產量也很大,為書籍的印刷提供了取之不盡的紙張。

與此同時,印刷業在宋代也取得了顯著的進步。清朝時期,畢逸發明了活字印刷術。在木刻被廣泛使用的同時,銅版畫也出現了。宋代印刷的書籍雕刻精美,墨香紙潤,校勘嚴謹,受到後來藏書家和版本專家的重視。

(二)宋朝的重儒優文政策。

宋代皇帝實行“以文重儒”的政策。例如,宋太宗在歷史書上以他的“文學和歷史的決心”而聞名。面對“自亂以來,經典已失,孔伷的教義將落地”,“他即位後,多方清理,復制和購買,現在他有數萬卷,這是千古治亂之道,他也在其中”。宋真宗即位後,繼續把正確書寫作為宋朝的基本國策。為提高地方州縣的文化水平,大中祥符二年(1009)二月,徐曲阜先在文廟建校,並授天府書院壹席,為州縣建校之始。

北宋時期有三所規模較大的學校。第壹次是在清仁宗新政時期,朝廷在全國範圍內大規模興辦學校,以授予學校田地為優惠政策,說服全國各郡縣普遍興辦學校,並配備學有專長的教師,初步規定了學制。第二次是在宗申熙豐變法時,王安石編寫了《大綱》,編寫了新的科舉教科書《三經新義》,並為太學學生建立了三棚法,使太學教育制度不斷完善和嚴格。第三次是在惠宗,朝廷重點興辦縣學,解決了縣學辦學的經費、校舍和糧食問題,為縣學的繁榮提供了堅實的物質基礎。南宋高宗時期,雖然戰亂不斷,但朝廷仍不忘將推廣學術作為壹項重要國策。紹興二十五年(1155),行省正宗大臣張震指出:“陛下(宋高宗)來皇宮後,建立了學校,制定了儀式和音樂,世界上的單身漢失去了農村習俗。”

(三)宋代出版業的繁榮

宋代造紙術和印刷技術的進步為出版業的繁榮提供了必要條件,而重視儒學的政策又促進了出版業的繁榮,因此宋代出版業達到了歷史上前所未有的繁榮。宋代的出版業大致可分為三種制度:壹種是官官刻書,稱為官刻。官刻本有中央刻本和地方刻本之分。國子監刻的書在中央最有名,地方刻的書是大臣國庫,按官職名稱分為茶鹽司、轉運司、綏靖司、刑司。此外,在國立學校、軍事學校、郡立學校、縣立學校和書院中也有刻書。官方版本主要是關於儒家思想、官方歷史和醫學的著作。第二,私人資助的校對和刻本被稱為家庭刻本。宋代私人刻書之風盛行,私人刻書往往以某校、某堂、某村、某宅、某府為標誌。例如,葉德輝的“林紓花青”有32所學校,如嶽氏的向太家塾,廖瑩的鐘石蔡堂,舒光度飛的繼續教育堂,建義的王石韓石堂,建安的蔡子文侗學校,以及建安的黃山府宗仁家塾。宋代文人的刻本多為儒家經典、正史、諸子百家、選本等。,而且很少有醫學或科技方面的書。因此,家庭版和官方版刻的書籍類型大致相同。第三,壹般書商刻的書叫方刻本。宋代方刻本的印量最大,發行範圍最廣。如福建麻沙、崇化地區盛產竹木,造紙業發達,出產木質柔軟、易於雕刻的榕樹,是“書屋”。葉夢得在《石林中的嚴羽》中說:“福建幾經於世。”在宋代,方形雕版印刷都以其書商的名字而聞名,這些書商被稱為某某書坊,書店,書店或書店,經典商店等。方刻本與官刻本、家刻本有壹個重要區別:官刻本、家刻本不以營利為目的,內容以儒家經典、正史為主,代表政府的主導意識形態;但是,方刻本以營利為目的,多為民間常用書和下層民眾喜愛的文學書籍,以及科舉考試所需的經典和子書,如帖、文、韻、書、選等,以及所謂的編纂和註釋,強調文字和意義。由於方刻本內容的復雜性,難免良莠不齊,有些刻本甚至與統治階級的主導思想背道而馳,直接威脅到國家的長治久安。鑒於此,宋代對出版活動的控制逐漸加強和成熟。

第二,受控圖書的類型

(壹)禁止刻銷時政、邊防軍機類書籍。

宋朝結束了五代的割據局面,建立了統壹的政權,但它先後與遼、西夏、金、蒙古等少數民族政權長期對峙。不過,這並不影響各民族之間的經濟文化交流。邊境上的“互市”使宋朝的書籍源源不斷地流入少數民族政權的領土,壹些朝臣談論時政得失,將奏折、會議、國史、戰績等有關國家機密傳播給敵國,給宋朝的軍事和外交造成了嚴重的不良後果。對此,宋朝采取了禁止此類書籍出境、不刻不印的管制政策。

宋遼結盟後,兩國經貿往來日益頻繁,圖書成為宋遼市場貿易的重要商品之壹,壹些與邊防軍機有關的圖書也越過邊境。在這方面,宋真宗在景德鎮三年(1006)九月規定:“禁止去市場邊緣買書的人,因為他們對九經不了解。犯法者有罪,其書非官。”然而,盡管宋廷壹再強調“北界賣書以捕之法”,“人情嗜利,雖為賞罰之要,不可禁”。在宋仁宗天聖年間,這種情況更加嚴重。“自從北戎(澶淵之盟)和解以來,人們被派往雄州出差,所以他們會帶著朝廷官員寫文章並分發給他,他們中的許多人說朝廷阻止了鎮壓邊境事件。”這種情況迫使宋朝統治者重新審視原來只在市場上控制圖書過境的政策思路,轉而將重點放在禁止出版涉及時政和邊防軍機的書籍上,試圖從根源上解決問題。為此,歐陽修指出:“北京刻印的文集近20卷,大部分都是議論時政的。第壹篇文章是關於富弼前幾年的退位。在此期間,有許多關於陳蓓背叛的問題,語言詳細,無法流傳。然而,雕刻和印刷它的人對此壹無所知,對盜竊的恐懼逐漸蔓延並蔓延到枷鎖中,這比朝廷更不方便。”針對這種情況,他建議朝廷“開明禦前府,訪討板燒,停書坊。”今後,如果有未經詳細訴訟而擅自雕刻和印刷該選集的行為,則不得出售。許樸樹告訴各種膚色的人給他們200塊錢,以使人們變得富有。其雕板與賣貨者嚴格平行切割,貴者可止。”歐陽修的這番話引起了朝廷的高度重視。康定元年(1040)五月,宋仁宗寫了壹封信:“在訪問北京沒有計劃的人和書店的家裏時,他們大多會雕刻和出售各種膚色的人進入邊境機器的字符並分發到外界。委托開封府密切追趕,並讓人報告它,並調查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