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制定近期建設規劃綱要,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區建設項目的實施。
3.組織和指導全區鎮(鄉)建設管理,編制小城鎮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監督小城鎮建設;指導城市綠化建設;負責主管行業的行政執法監督。
4.負責全區建設項目的施工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施工許可、質量監督、竣工驗收備案、房屋質量安全鑒定和施工安全;負責指導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審查;規範建築市場管理。
5.負責建築、勘察設計、室內裝飾的行業管理;負責建築業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含室內外裝修)、市政工程(含園林綠化)施工企業以及與上述行業相關的建設監理、檢測單位、勘察設計咨詢單位的資質管理。
6.負責建築產品、建築機械(包括塔吊、電梯)等工程應用的管理;負責建築產品生產企業和實驗室的資質管理。
7.負責全區房地產行業的行為管理、預售許可、綜合驗收備案;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房屋產權登記,直接管理公房和私房;規範房地產交易市場;組織和指導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資金的籌集;管理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
8 .制定並組織實施建築業科技發展規劃、計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實施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的評價、鑒定和推廣;指導和管理建築業的人才培養和培訓工作。
9.管理全區城建檔案和信息工作,指導城鎮城建檔案工作。
10.負責系統的黨建、精神文明建設、工人、女青年、勞動人事工作;負責建築業從業人員的資質管理。
11.負責全區人民防空的建設和管理。
12.承辦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