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承包商和建築信息
在合同文本開始之前,首先要註意的是發包人、承包人、工程名稱、工程位置、建築面積、結構類型、承包範圍、工程造價以及建築工程設計過程中的註意事項。同時,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項目的開工日期和相關工作的辦理期限。
工程驗收條例
在這壹部分中,需要具體說明當工程滿足驗收和隱蔽條件時,承包商需要做什麽。比如工程達到中間驗收部分之前,承包商需要進行自檢,並在48小時內通知發包人參與。合格的,可以簽字繼續施工。同時,合同會在這部分的後面規定,如果雙方都違反
設計變更條例
工程設計在施工過程中可能會根據實際情況發生變化。發包人如需變更原設計,也應在批準後變更前10天內書面通知承包人,否則承包人可拒絕變更。同時,應在5日內提交相關材料。
項目資金的預付和支付
工程款是壹筆龐大而復雜的款項。為了規範工程款的支付,需要在合同中約定發包人按照壹定的標準完成支付,壹般是規定多少次,什麽樣的價格標準。
爭端解決
如果發包方與承包方發生爭議,合同需要約定雙方可以通過協商或者向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機構及相關部門申請調解。如果調解不成,他們可以選擇向仲裁委員會申請,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
合同終止和違約責任
發包人和承包人未按照協議條款履行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同時只要雙方合同未終止,違約方在承擔前述違約責任後,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在示範合同的最後壹部分,還應規定合同生效的條件,即雙方簽字或簽章,同時應註明應保存的合同份數,方可視為有效。有了這些內容之後,就是最新版的《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範本》的全部內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