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員問題每壹個建築資質標準對所需人員都有明確的規定,只有符合標準要求的人員才能被認定為有效人員。簡單來說,人員的學歷、專業、職稱等條件需要符合崗位要求。即使學歷、專業與崗位要求不符,但專業學歷、個人業績等其他條件均可滿足要求。比如建築工程總承包資質三級資質,要求建造師是建築工程和機電工程專業的。技術負責人具有工程建設技術管理經驗,具有結構工程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築工程註冊建造師資格;中級以上職稱人員具有建築工程專業。技術負責人(或註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在處理過程中,人員需要滿足專業、資格和工作經驗的相應要求,才能被認為是有效人員。
2.社保問題資質標準規定,施工企業在申請建築資質時,必須為相關人員繳納社保,社保不全的人員將無法通過資質審查。社保繳費單位應與申請建築資質的單位壹致,社保證明應反映以下內容:繳費單位名稱、人員姓名、社會保障號(或身份證號)、險種、繳費年限等。
3.工程業績工程業績是指施工企業在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積累的工程項目證明材料,如中標通知書、工程合同、工程結算單、施工圖紙、竣工驗收報告等。值得註意的是,申請建築資質的建築企業,只能在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後申報工程業績。
4.其他問題導致施工企業資質申請失敗的其他相關問題有:企業凈資產、註冊建造師、材料等。企業凈資產應符合資質標準要求,註資應在資質認定前完成,否則可能影響資質申請;需要申請資質的註冊建造師數量應達到標準要求的數量;資格審查材料應嚴格按照要求準備。
施工企業在申請建築資質時更要註意上述內容,否則資質審查不合格後,企業需要重新提交審查,不僅浪費資金,還浪費時間。當然,施工企業也可以找專業資質機構辦理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