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事件的全部經過
這個故事以上海為背景。小麗與阿強離婚,離婚分割330萬元財產時,阿強只分得2.8萬元。原因是夫妻結婚購買房產時,所需首付654.38+0萬元,由小麗母親出資,其余70萬元由夫妻雙方在辦理公積金時繳納。在產權登記中,阿強占1%,小李占99%。所以這也是離婚後阿強只拿到2.8萬元賠償的主要原因,雖然男方辯稱是為了安撫丈母娘,要求把50萬元還給自己。
二、二審結果
二審由女方發起,法院認為判決應按照雙方當初約定的份額,加上這些年房子的升值幅度。因此,判決小麗返還該房屋剩余貸款,並支付阿強大廈折舊價款28000元。目前,該案已經結案。至於為什麽會引起公眾的關註,那是因為在土地寶貴的上海,男方實際上只得到28000元的財產。乍壹看,這似乎是女方的錯,但事實並非如此。兩人的房子是丈母娘出了壹百萬的首付,所以夫妻兩人壹起欠的貸款,男方並不比女方多還多少。
第三,夫妻財產的分割
關於夫妻財產分割的爭議很多。但需要註意的是,現行法律是保護房產所有人的,如上面案例所示,因為是丈母娘出了壹百萬的首付,這其實是男方拿不到更多房產的主要原因。這個女人的媽媽給她的是她父母給她的禮物。男方和女方壹起還債,所以並不比女方多還多少。公眾不需要給女方腦補就能查封男方很多財產。我國法律只保護婚內財產,所以結婚時女方要盡量讓自己擁有財產,這樣更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