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第壹,研究制定教育方針政策;起草教育法規草案。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發展戰略和國家教育發展規劃;擬定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構和速度,並指導和協調實施。
三、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制定籌集教育經費、教育撥款和教育基礎設施投資的方針政策;監督國家教育基金的籌集和使用;根據有關規定,管理外國對華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
四、研究提出中小學各類學校的設置標準、基本教學要求和基本教學文件;組織審定中小學編寫的教材;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組織開展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的督導評估。
擴展數據
高等教育司:
承擔高等教育教學的宏觀管理;指導高等教育教學基本建設和改革;指導和改進高等教育評估工作;擬訂高等學校學科專業目錄和教學指導性文件;指導各級各類高等繼續教育和遠程教育。
教育指導小組辦公室:
制定教育督導的規章制度和標準,指導全國教育督導工作;組織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監督、評估、檢查和驗收;發布國家教育督導報告;組織和開展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全國監測;承擔國家教育指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民族教育司:
指導和協調少數民族教育專項工作;少數民族雙語教育的整體規劃;指導中小學生的民族團結教育;負責協調對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教師教育部門:
規劃和指導全國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制定教師教育標準、各級各類師範院校的培養目標和規格、師範教育基礎專業目錄;指導師範教育和教師培訓的教學改革;會同有關方面制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準,指導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教育部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投訴舉報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