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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銷方式可以申請專利嗎?

商業模式本身是不能申請專利的,所有國家都是這樣。在中國,專利分為三種: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每個專利的保護範圍也不壹樣。

商業模式不在專利保護範圍內。專利壹般是由代表幾個國家的政府機構或地區組織根據申請而頒發的文件。這種文件記載了發明創造的內容,在壹定時期內,產生了這樣壹種法律狀態,即專利發明創造只能由他人經專利權人許可才能實施。

目前所謂的商業模式專利,其實是指利用IT技術進行的商業活動,因為涉及到壹些信息處理過程,技術性很強。可以考慮提取某個交易流程的技術含量,從本質上保護互聯網商業模式。

壹個典型的例子就是亞馬遜的“壹鍵”專利。由於商業模式的背景,這類專利在授權時往往會受到特別關註。審查員應當判斷專利內容是否屬於純商業模式,如果是,則不能授權。美國以前抓的比較松,所以人們誤以為可以在美國申請商業模式的專利。

擴展數據:

專利法修改(專利法第三次修改)將進入審議階段,將出臺新的司法解釋。

事實上,在中國,商業模式沖突引發的法律糾紛已經有過先例。2000年3月,上海卓尚信息有限公司稱其網上的奧斯卡競猜被抄襲,起訴E龍網絡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要求對方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654.38+098萬元。

這可以算是中國網絡商業模式侵權第壹案。可以預見,隨著知識經濟的深入發展,“商業模式”領域的爭議和沖突還會不斷發生。如果沒有明確的法律制度來保障,對中國知識經濟的長遠發展是不利的。我們不難理解,創業者對自己的商業模式諱莫如深。

在逐漸意識到互聯網信息保護的重要性後,我國政府相關部門已經開始行動起來。2006年5月30日,國家版權局和信息產業部發布的《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正式生效。

《辦法》涵蓋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的行政法律責任、著作權、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互聯網內容提供者保護網絡著作權的具體做法、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等19項。

適用於在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中,根據互聯網內容提供者的指令,通過互聯網自動提供傳輸、存儲、鏈接或者搜索作品、音像制品等內容的功能,且不得對存儲或者傳輸的內容進行編輯、修改或者選擇的行為。

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小組辦公室主任、商務部副部長姜增偉表示:“2007年,政府部門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壹個顯著特點是,根據專利法修訂情況,進壹步研究制定涉及侵犯專利認定標準的司法解釋;通過對知識產權行政案件司法審查範圍、標準、程序、裁判方式的調研,推動出臺司法解釋。”

參考百度百科-專利法

百度百科-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