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當前國際金融危機仍在蔓延,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和困難職工生活影響較大。做好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對於幫助困難家庭脫貧致富,解決職工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持全國就業形勢的基本穩定,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通知要求,各級工會和教育部門要密切配合,深入高校,深入困難職工家庭,全面摸清近幾年和往年未就業的困難職工家庭高校畢業生的基本情況;各地高校總工會加強與生源地總工會的合作,根據困難職工檔案和秋季在校學生檔案,與當地教育部門研究確定就業援助對象和人數,建立就業援助檔案,根據專業、就業意向和困難,研究制定陽光就業行動實施方案和援助措施,確保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順利就業。
通知強調,各級工會和教育部門要發揮各自資源優勢,充分利用自辦或聯合辦高校畢業生就業技能培訓基地和實習基地,優先安排家庭困難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參加實習實踐活動。各級工會要發揮廣泛聯系企業的優勢,緊密結合用人單位需求,積極為其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技能培訓服務,幫助其通過職業技能鑒定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對符合條件的畢業生給予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通知要求,各級工會和教育部門要廣泛開辟就業渠道,努力幫助實現就業。要充分發揮高校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工會困難職工援助中心和職業介紹機構的作用,通過網絡招聘、專場招聘、供需洽談會、用人單位進校園等壹系列就業服務活動,為家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信息,優先推薦就業。各級工會要充分利用國有大中型企業、勞動模範、社會愛心企業、政府公益性崗位等資源,加強與高新園區、創業園的溝通協調,鼓勵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積極鼓勵和支持家庭困難高校畢業生以集體或個人自主創業形式實現就業,加強對其創業指導和服務,為其提供創業培訓、政策咨詢、項目開發、創業孵化、小額貸款、創業指導和後續服務壹站式服務。
通知還要求,各級工會和教育部門積極推動和督促落實政府對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在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補償、就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創業貸款和稅收優惠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對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後經濟仍有困難的職工家庭高校畢業生,高校所在地工會和學生原籍工會要加強協調,從幫扶資金中拿出補貼,補貼其求職過程中的交通、培訓、住宿、職業介紹等費用。 並通過工會與高校聯合發放、學生生源地工會發放等方式及時向學生發放資金,確保其求職就業不受經濟困難的影響。 各級教育部門和各高校也要籌措資金,參照工會的補貼標準,對其他經濟困難的高校畢業生進行就業援助,使每壹位困難家庭的高校畢業生都能順利完成學業,實現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