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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勇的非法行為

2011年2月,陶勇為了以後辦戶口、收回扣、隱藏房產,利用其照片偽造姓名、年齡等戶籍信息,指使鳳陽縣公安局西泉派出所所長等人幫助其辦理了“張偉”名下的居民身份證

在獲得“假身份”後,陶勇在安徽合肥和江蘇南京開了兩個銀行賬戶,壹個用於存放自己的私房錢,另壹個用於收受賄賂。在任鳳陽公安局長後,熊到鳳陽找他,請他聯系為蚌埠海螺廠提供石灰石原料。以其嶽父李某某的名義與熊共同設立鳳陽金誠建材銷售有限公司,實際出資人為熊繼林。利用其公安局局長的職務和影響,多次向石材供應商所在派出所和交警中隊的有關人員打招呼,要求他們為熊的石材采購和運輸服務提供幫助。

後,分得熊分紅2萬元、3萬元、5萬元。2011年度,熊每月給嶽父工資1900元,好處費20900元。壹共120900元。

除了“經營公司”牟利,陶勇還收受賄賂,並將其存入自己的“假身份”賬戶。

2007年,陶勇在擔任全椒縣城管執法局局長、公安局副局長期間,安排全椒縣城管執法局、公安局在南靖韓棟宇先科技有限公司購買電子設備,價值25萬余元。5438+065438+2009年10月,陶勇調任鳳陽縣公安局局長後,安排鳳陽縣公安局民警從南京韓棟宇現科技有限公司購買執法記錄儀50臺,價值8萬元。為感謝的關照,南京宇現科技有限公司王將回扣款28000元存入其指定的銀行卡賬戶。在調查期間,“根據收據”

被有關部門調查後,陶勇甚至頂風作案。2012年3月,在紀檢部門對經濟問題進行調查期間,為了查清調查的具體內容,找到自己的“搭檔”熊,詢問核實有關情況。熊去後將公司“分紅”3萬元現金交給,但仍領取。

陶勇被實名舉報。2013 10 16,陶勇案在天長市法院開庭。他壹度意氣風發,頭發基本全白了。將以非法受賄654.38+0.5萬余元、涉嫌受賄罪、偽造居民身份證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在法庭上,陶勇當庭認罪,法庭將擇日宣判。2013年3月,陶勇因受賄罪、偽造居民身份證罪被天長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五萬元,沒收違法所得和偽造的居民身份證。

壹審法院認為,陶勇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賄賂654.38+0.5萬余元,構成受賄罪,同時也構成偽造居民身份證罪,數罪並罰。因陶勇主動投案,已構成自首,且案發後退賠全部贓款,法院酌情對其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