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固定的經營場所。規定的經營場所應當符合下列要求:申請人自有或者租賃的經營場所,租賃期限不低於1年;營業場所應當滿足申請人業務經營的需要。
(二)有必要的業務設施。規定業務設施至少應包括以下設施設備:兩部以上直線固定電話;傳真機和復印機;具備與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旅遊經營者聯網條件的計算機。(三)有符合要求的註冊資本和質量保證金。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註冊資本不低於30萬元。其中,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應當交存質量保證金20萬元;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增加質量保證金654.38+0.2萬元。
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簡稱省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下同)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設立。內容包括申請設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稱及簡稱、設立地址、企業形式、出資人、出資額及出資方式、申請人全稱及受理申請的部門、申請人名稱及申請時間;(二)法定代表人簡歷和身份證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五)營業場所證明;
(六)營業設施設備證明或者說明;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旅行社申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應當向國務院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交原許可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文件,證明其從事旅行社業務滿兩年,且連續兩年未因侵犯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的罰款、處罰。
所以如果妳之前不是旅行社,暫時不能辦理出境遊業務,但是可以從國外帶團。現在旅行社已經不叫國際旅行社,也不叫國內旅行社了。國際申請者只需申請資格(從事旅行社業務滿兩年且連續兩年未因侵犯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處罰的證明文件)。
審批部門: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委托的設區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應當向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審批時限:受理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入境旅遊業務、出境旅遊業務申請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認證登記: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向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申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許可的,應當向申請人換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旅行社憑換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