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建設工程優質結構獎是對我市建設工程主體結構質量的榮譽獎勵,也是申報我市建設工程質量“郯城杯”獎的必備條件之壹。原則上壹年壹次,壹個單位工程只進行壹次。
南寧市建設工程優質結構獎項目評審
信用機構/團體
(壹)市質量安全協會根據當年申報項目的評選情況,邀請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和資深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
(二)市質量安全協會委托南寧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以下簡稱監督機構)對參建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的質量進行評估。
審查程序
(壹)監理機構將結合日常監督檢查工作,根據申報項目的建設進度適時進行質量評價。
1、工程質量評定的主要內容和要求:
(1)監理機構根據《南寧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行為標準化考核實施辦法》對申報項目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行為標準化進行考核。詳見《企業質量行為標準化評定表》。
(2)監理機構對申報項目單位的質量檢查進行評價。詳見《南寧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評定表(質量檢驗)》。具體要求:
1)參建單位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隨機抽取4個構件進行混凝土強度檢測。
2)根據《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的要求,參建單位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鋼筋混凝土構件的保護層厚度進行檢測。
3)將上述檢測和處理結果報告給監督機構,由監督機構結合監督抽檢進行質量評價。
(3)根據申報項目的施工進度,監理機構應及時對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的觀感質量和質量控制資料進行評定。詳見《南寧市建築工程地基與主體觀感質量監督評定表》和《南寧市建築工程質量控制資料監督抽查評定表》。
2、工程質量評定標準
(1)參評項目在建設工程質量行為標準化考核中不達標的,不得入圍考核。
(2)監理單位對工程實體質量檢查、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觀感質量及質量控制資料進行評定後,填寫《南寧市建築工程優質結構檢查綜合評分表》。
(3)《南寧市建築工程優質結構檢驗綜合評分表》中量化指標滿分為100,綜合評分表中各評價表的權重分為:質量檢驗20分、觀感質量60分、質量控制數據20分。同壹評價表多次使用的,應按算術平均值記錄。綜合得分85分及以上的項目可入圍評審。
(4)在質量評價中,如發現有不符合評選條件的項目,由監理機構向評審委員會報告,市質量安全協會將被終止參加建設工程“優質結構獎”資格的項目名稱及原因通知相關施工企業。
(二)申報項目質量評審完成後,監督機構分階段向評審委員會申報,評審委員會初步選出符合“質量結構獎”要求的入圍項目,市質量安全協會通知申請人領取現場公示和回執。除在施工現場張貼現場公示外,還將在南寧市工程建設信息網(www.nnjs.net)上公布十天。公示期滿後,申報單位應將回執寄回市質量安全協會。
(三)評審委員會根據申報項目的申報材料和監督機構的評審意見,通過審查書面和視頻材料、提問、討論、評議等程序,最終確定獲獎名單。
(四)擬獲獎的項目和施工企業實行公示制度,擬獲獎的項目和施工企業名單通過《南寧日報》和南寧工程建設信息網(www.nnjs.net)向社會公布,公布時間不少於十天。公示期滿且無異議後,方可最終獲獎。如有異議,評審委員會應重新組織評審。
(五)市質量安全協會根據評獎前公示情況,核定獲獎項目和獲獎施工企業,並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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