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幫助出租人順利租到房子,同時也幫助承租人租到自己滿意的房子。可以說中介在中間起著重要的作用,所以出租人或承租人的壹方或雙方都要支付壹定的中介費。那麽壹般房屋中介的收費標準是怎樣的呢?下面我們壹起來學習壹下。
1.房屋中介的收費標準是什麽?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可以根據委托人的要求,提供房地產政策、法規和技術方面的咨詢服務。口頭協商由雙方協商。書面咨詢是根據咨詢報告的技術難度、工作的復雜程度和標的金額而定。普通報告每份3000~1000元;技術難度和復雜程度可適當提高,但壹般不超過咨詢目標的0.5%。以上標準為指示性價格。
房屋租賃中介費,不論有效租期,按半個月至壹個月的交易租金壹次性收取。房屋銷售代理人向委托人收取成交價的0.5-2.5%,最高不超過3%。
中介費方面,有的中介收取房屋交易總額的2%,有的收取1.5%,有的收取1%。對於不同的收費標準,每個中介的解釋都是自己門店的規定。在目前房價居高不下的情況下,根據不同標準收取的金額差別很大。以壹套成交價80萬的房子為例,中介費按2%和1%收取,差價高達8000元。
同時,目前的壹些費用也不包括在內。比如很多房屋中介在幫客戶辦理貸款的時候收取貸款費用。在房屋買賣中,有的中介收取貸款總額5‰的貸款費用,這是壹筆不小的費用,很多購房者對此有意見。
二、和中介簽合同需要註意什麽?
1.買家首先要了解中介的信息,比如業務範圍,執業經紀人的姓名和執照號等等。購房者在與中介公司直接協商過程中發現中介公司未經備案、登記或執業經紀人許可證號不真實的,應立即停止交易,並向有關部門核實和舉報。
2.在合同中明確中介費包含的項目。除了合同約定的中介服務費,其余的所謂墊資費、看房費、跑腿費等等都屬於“黑費”。同時,根據《關於規範上海市住宅房屋經紀服務收費的通知》,住宅房屋經紀服務收費不得超過成交價的2%和壹個月租金的70%。
3.在合同中明確代理費的支付條件。原則上是在中介公司促成雙方簽訂房產買賣合同時支付。但鑒於房屋交易過程中環節較多,中介經紀費的支付可以結合工作進度,做到中介經紀費在任何壹個環節都可以支付。《民法典》(2021 1生效)第964條規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給付;但是,客戶可能被要求按照約定支付從事中介活動的必要費用。
4.特別註意押金、保證金、預付款、違約金等條款。如果對方提供的是標準合同,那麽在簽訂合同之前,最好請專業的律師對對自己不利的“霸王條款”進行核對、修改、刪除,並添加自己需要的條款,以達到利益的平衡,減少糾紛和損失。
實踐中,房屋中介的收費標準是由當地的經濟水平和出租房屋的租金決定的。所以不同地區房產中介的收費標準是不壹樣的,這壹點我們需要註意。如果房產中介向雙方收取中介費,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