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稱格式:
壹般來說,規範的法人企業名稱由行政區域、品牌名稱、行業、組織形式四部分組成。
比如“XX地區-金金-科技-有限公司”就是由這樣四個板塊組成的。總的來說,四節缺壹不可,但也有特殊情況。
公司名稱核準的限制規則:
(1)企業名稱不得與同壹企業登記機關登記核準的同業企業名稱近似,但有投資關系的除外。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其他企業的名稱,但有投資關系或者經企業授權並使用企業簡稱或者特定稱謂的除外。
(二)除國務院決定設立的企業外,企業名稱中不得冠以“中國”、“中國”、“國家”、“民族”、“國際”等字樣;
企業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國”、“國家”、“民族”、“國際”等字樣的,該字樣為行業限定符;
外商獨資企業和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資企業使用外商投資企業(地區)名稱的,可以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
上述三類企業的名稱,除企業名稱中間使用“國際”字樣外,均需要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
(三)企業名稱應當冠以企業所在地的省(含自治區、直轄市)或者市(含州、地、盟)或者縣(含市轄區、自治縣、旗)的行政區劃名稱。但是,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經工商局核準,企業名稱中可以不包含企業的行政區劃:
(1)國務院批準;
(2)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
註冊資本(或註冊資金)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
④SAIC另有規定。
(4)名稱相同的,不予批準,或者文字不同但讀音相同的,不予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