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修訂)第十三章的規定,風險提示分為表明終止上市風險的風險提示(以下簡稱“退市風險提示”)和其他風險提示。
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司股票應當冠以“*ST”字樣,以區別於其他股票;存在其他風險警示的公司股票,應當在股票前冠以“ST”字樣,以區別於其他股票。此外,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風險警示的公司股價每日漲跌幅限制在5%以內。
2.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65438+2008 11.00),公司最近壹個會計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為負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導致最近壹個會計年度末凈資產為負值的,所有權人將對其股票交易給予退市風險警示。
由於上述原因,公司股票交易被警示退市風險後,第壹個會計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持續為負,所有權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