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限公司
簡單地說,無限公司就是全體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無限責任的公司。所謂連帶無限責任包括兩層含義:(1)股東對公司債務負無限責任。就是指股東要以自己的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負責。當公司資不抵債時,不管股東出資多少,都要拿出自己的全部資產去抵債。(2)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責任。即全體股東***同對公司債務負責,且每壹個股東都承擔全部債務的責任,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債權人可以要求股東償債,他既可要求全體股東***同償債,也可只對其中壹個股東提出償債要求,股東不得拒絕,當壹個股東償還了公司的全部債務後,其他股東就可解除債務。除此之外,連帶責任還包括:股東對其加入公司前公司所發生的債務也要負責;在退股登記後,股東對退股時公司所發生的債務在退股後二年內仍負有連帶責任;在公司解散後的3年至5年內,股東對公司債務仍負有償還責任。
無限公司的股東至少要有兩個,公司資本是在股東相互熟悉、相互信任的基礎上,出資形成的。在這裏,人身信任因素起著決定性作用,非至親好友難以成為公司股東。因此,人們也稱無限責任公司為人合公司。
由於公司股東對債務負無限責任,保證了債權人的利益,因此,公司信譽較高;同時公司組建簡單,只要兩個股東相互信任就可組成公司,免去了繁雜的法律登記手續。而對股東來說,則無需向公眾公開業務內幕。保密性強,有利於競爭。但是,無限責任公司的弊端也是顯而易見的,由於股東要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責任,因此,投資風除太大;股東又不能自由轉讓股份。要轉讓股份,必須得到全體股東的同意,這無疑加大了公司集資的難度。
2.有限公司
指股東僅以自己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負責。同股份無限公司相比,有限公司的股東較少,許多國家公司法對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都有嚴格規定。如英、法等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應在2至50人之間,如果超過50人,必須向法院申請特許或轉為股份有限公司。同時,有限公司的資本並不必分為等額股份,也不公開發行股票,股東持有的公司股票可以在公司內部股東之間自由轉讓,若向公司以外的人轉讓,須經過公司的股東的同意。由於股東少,因此公司設立手續非常簡便,而且公司也無須向社會公開公司營業狀況,增強了公司的競爭能力。
3.兩合公司
即公司是由無限責任股東和有限責任股東***同組成的。在公司股東中,既有無限責任股東,又有有限責任股東。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的責任僅以其出資額為限。由於公司股東的責任不同,在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不同。無限責任股東在公司中享有控制權,管理公司的業務活動;而有限責任股東不能管理公司業務。也不能對外代表公司,若要轉讓股份,還必須得到半數以上無限責任股東的同意。
4.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西方國家最主要的壹種公司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征:(1)股份有限公司是獨立的經濟法人;(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少於法律規定的數目,如法國規定,股東人數最少為7人;(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其限度是股東應交付的股金額;(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的股份,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辦法籌集資金,任何人在繳納了股款之後,都可以成為公司股東,沒有資格限制;(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轉讓,但不能退股;(6)公司帳目須向社會公開,以便於投資人了解公司情況,進行選擇;(7)公司設立和解散有嚴格的法律程序,手續復雜。
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資合公司。壹個人能否成為公司股東決定於......>>
問題二: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各有那些優缺點?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兩種常見的公司形式,它們都是股份制企業,具有企業法人資格,股東承擔的是有限責任,公司以營利為目的,依法設立。這些是主要的***同之處,同時,它們又各有壹些特點,主要表現在: 1.籌資能力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是有限制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是無限制的,因而除個別有限責任公司外,股份有限公司的籌資能力強於有限責任公司。 2.組成因素有差別。股份有限公司以資本聯合為基礎而組成,這是其顯著特點,而有限責任公司除了資本的聯合之外,還考慮了人的因素,就是股東之間是相互了解的並有壹定的信任。 3.規模不同。與上述兩個特點有關,壹般來說,股份有限公司規模較大,而有限責任公司則規模較小。 4.出資的表現形式不壹樣。有限責任公司對股東的出資以占公司的出資比例來表現,不發行股票;股份有限公司將其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以發行股票來表現。 5.轉讓出資條件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要受到較多的限制,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流動性較強,易於變現。 6.公開性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程度較高,有較多的公開義務,而有限責任公司則是比較封閉的。 7.規範化管理要求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規範化程度較高,而有限責任公司則相對較低,這是與它們的籌資狀況、公司規模等相聯系的。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還各有壹些特點,投資者應當根據這些公司的特點和投資需要,以經營的實際來選擇適宜的公司形式。在法律上,投資者也是有權選擇公司形式的,可以比較各種因素,作出有利於投資,有利於經營的決策。
問題三:個人公司和股份公司有什麽不同 壹、股份制和合作制的聯系 股份制和合作制是市場經濟中兩種廣泛存在的企業制度,二者產生的基礎都是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發展的條件是市場經濟。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到全球化過程,股份制逐漸成為主流的企業制度。同時,在此過程中,競爭與優勝劣汰逐漸分離出了越來越多的弱勢群體,這壹群體為解決自身的各種需要而創造出了合作制的企業組織形式。正因為如此,兩種制度都起源於歐洲,都源於資本主義首先發展起來的地區;都是為了經濟目的而實行的壹種經濟的合作和聯合;都有股金形式;都有規範的章程,並體現著兩種制度不同所有者創立企業的初衷;所有者對企業的債務都承擔以出資額為限的責任;企業的重大決策都要經過集體討論;都是自願加入並可自願退出。 除了以上相同點之外,合作制還可以轉化為股份制。如合作社企業發展到壹定規模時,難以貫徹民主管理的合作社原則,並且因此會降低企業效率和靈活性,合作社已經和社會企業具有同等的經濟功能和運行機理時,合作制就需要轉化為股份制,這正是世界合作社運動中出現的壹種趨勢。股份制和合作制的經營領域還可以互補,如合作制在農業產業鏈的初始階段,股份制在產業鏈的高端。股份制也可由合作社投資興辦。 二、股份制和合作制的區別 任何事物的本質都是通過這壹事物不同於其它事物的特點而反映和體現的。股份制和合作制的本質區別如下: (壹)合作的主體不同、目的不同、經營範圍不同 股份制是強者的聯合、資本的合作,合作制是弱者的聯合、勞動者的合作。前者的目的是資本的增殖,後者的目的是為自身服務。因此經營範圍也不同,股份制的經營範圍是能夠給食利階層帶來回報的項目,合作制的經營範圍是社員的經濟和社會需要,如消費合作社、住房合作社、醫療合作社、文化活動合作社、咨詢合作社、保險合作社等十分廣泛的領域。弱勢群體的經濟和社會的需求都可以通過合作社的方式得以解決。 (二)治理結構不同 股份制是三權分立,即法人所有權由董事會執掌,股東利益由股東大會體現,經營權由經理班子運作。“三權分立”有利於企業法人對企業資產享有排它的、完全的經營權,有利於管理的專業化,有利於建立有效的利益機制和制約機制,有利於實現投資者資本增殖的目的。合作制是兩權結合的,社員既是所有者,又是經營者。當合作社規模擴大時,就要分而治之,這時即使所有者不經營,即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所有者通過內部的制約機制,對經營者的控制也是牢固的,使其始終不能偏離為社員服務的宗旨。 (三)產權結構不同 股份制企業的產權是多元的,並實現了產權商品化、證券化、市場化,從而打破了資本的凝固狀態,為大企業的發展創造了資本籌集,優化重組的機制。合作制的產權結構是比較單壹的,且股本不能流通只能退出,社員認為自己不需要合作社的服務,或合作社不能滿足自身需要時就可以退社,反映了合作社的自我服務的目的。 股份制是現代市場經濟所有制的壹種具體實現形式,不能籠統地講是公有還是私有,關鍵看控股權掌握在誰手中。合作社是混合所有制,合作社資本既有屬於社員個人的股金,又有公積金形式的公***積累,這是屬於合作社不可分割的集體財產。盡管從這個意義上講,股份制產權關系更清晰。但是,合作社雖然有壹部分集體資產為社員***有,但在壹個法制健全的市場經濟國家,合作社的集體資產任何人不能侵犯。集體資產的存在,壯大合作社實力,強化服務功能,對合作社每個社員都是有利的。合作社還有相當的監督機制對集體資產的完整性進行監督。 (四)股金的性質不同 二者雖然都有入股形式,但股份制的股金是資本,合作制的股金是“入社門票”。股份制的股金可以凝聚大量資本,可以開發單個資本不可能開發的巨大項目,......>>
問題四: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什麽區別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由壹定人數股東組成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必須具備法定人數、發起人、資本、章程等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董事會是公司業務執行機構、經營決策機構;董事會聘任經理, 經理在董事會領導下, 負責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另外還有監事會負責監督公司的經營活動。
壹、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義
(壹)有限責任公司的含義:所謂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在英美稱為封閉公司或私人公司,它是指根據法律規定的條件成立,由兩個以上股東***同出資,並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經營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是以它的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義:股份有限公司又稱股份公司。在英美稱為公開公司或公眾公司,是指註冊資本由等額股份構成,股東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本。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二、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兩者之間的異同
(壹)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同點
公司制的基本***性在於它們都是以許多股東***同投資入股形成公司法人制度為基本特征的。由於股份公司是典型的合資公司,重在資本的穩定,以維持對外信用,實現股利的利益,因此,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同點表現在:
1.實行了資本三原則。壹是“資本確定原則”。在公司設立時,必須在公司章程中確定公司固定的資本總額,並全部認足,即使增加資本額,也必須全部加以認購。二是“資本維持原則”。公司在其存續期間,必須維持與其資本額相當的財產,以防止資本的實質性減少,確保債權人的利益,同時,也防止股東對盈利分配的過高要求,使公司確保正常的業務運行。三是“資本不變原則”。公司的資本壹經確定,非按嚴格的法定程序,不得隨意改變,否則,就會使股東和債權人利益受到損害。作為股東擁有轉讓股權的權利和自由,但不得抽回股本,公司實行增資或減資,必須嚴格按法定條件和程序進行。
2.實行了“兩個所有權分離”原則。公司的法人財產權和股東投資的財產權的分離,第壹,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在公司登記註冊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這部分財產”;第二,“兩權分離”不是兩者的互相否定。因為股東的財產壹旦投入公司,即構成公司的法人財產,並且股東該財產的所有權即轉化成為公司中的股權。但是,股東不會因此喪失自己投資的財產權,其仍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權、收益權、分權和重大事項決策表決權以及管理者的選擇權,同時可以依法自由轉讓股權,在公司終止時,依法享有行使分配剩余財產的終極所有權。
3.實行了“有限責任”原則。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股份有限公司則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4.公司都具有法人地位。依照法律或企業章程的規定,代表企業法人行使職權稱之為法定代表。企業法人是指取得法人資格,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和主體的社會組織。
(二)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差異
股份公司作為法人和市場的主體,對其生產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股份公司的產權關系決定了股東利益***享、風險***擔、公司盈虧......>>
問題五: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有什麽區別 相同之處: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公司制企業,公司股東都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訂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非公司企業都只能算企業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說起來不怕臉紅,這壹點,長期以來我全然不知,平時還說過很多外行話,如“我又有壹個同學開公司了”。現在我才知道,我的那些同學開的都不是公司,不過是私營企業罷了。通過學習新《公司法》,我還知道了這樣壹個公開的秘密:“有限責任公司”6個字和“股份有限公司”6個字都是壹體的、不可拆分的,拆開了就不是公司制企業。如“股份有限公司”去掉“股份”二字光有“有限公司”4個字它就不是真正的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去掉“責任”二字也不是真正的公司。於是,任何壹家公司的名稱只要在我眼前壹晃,我就立即能看出它是不是公司制企業。 不同之處:
(1)有限責任公司由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股東***同出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由五人以上為發起人,股東無人數限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關鍵詞對比: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五人以上無人數限制。
(2)發生債務清償問題時,有限責任公司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股份有限公司每個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關鍵詞對比:所認繳的出資額/所認購的股份。
請註意“出資額”這個詞。出資額分為實際出資額和認繳的(章程規定的)出資額,實際上,實際出資額和認繳的出資額往往是不相等的,存在虛假出資或出資不到位的情況。原《公司法》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每個股東以其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如果某股東沒有出資或來不及出資公司就破產了,則他就不用承擔任何責任了。新《公司法》將“出資額”改成“認繳的出資額”,彌補了這壹缺陷。
(3)有限責任公司是非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壹般為上市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稱可以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稱也可以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但都要按照新《公司法》的規定辦理。
鏈接範例:中國鋁業公司成員單位中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
山西華泰有限責任公司
青海鋁業有限責任公司
西南鋁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包頭鋁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中鋁國際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陜西有色金屬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山東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包頭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寶雞鈦業股份有限公司
問題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制公司,兩者有什麽區別麽?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公司的兩種主要形式,有它們的***同點,也有不同點。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同點是: (1)股東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無論在有限責任公司中,還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有限責任的範圍,都是以股東公司的投資額為限。 (2)股東的財產與公司的財產是分離的,股東將財產投資公司後,該財產即構成公司的財產,股東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這部分財產。同時,公司的財產與股東沒有投資到公司的其他財產是沒有關系的,即使公司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股東也只以其對公司的投資額承擔責任,不再承擔其他的責任。 (3)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資產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公司對外也是只承擔有限的責任,有限責任的範圍,就是公司的全部資產,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擔其他的財產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點: (1)兩種公司在成立條件和募集資金方面有所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成立條件比較寬松壹點,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條件比較嚴格;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開募集資金;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只有最低要求,沒有最高要求。 (2)兩種公司的股份轉讓難易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有嚴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較多,比較困難;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轉讓自己的股份比較自由,不象有限責任公司那樣困難。 (3)兩種公司的股權證明形式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不能轉讓、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股票,即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來體現,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可以轉讓、流通。 (4)兩種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權限大小和兩權分離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由於股東人數有上限,人數相對來計比較少,召開股東會等也比較方便,因此股東會的權限較大,董事經常是由股東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上,程度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於股東人數沒有上限,人數較多且分散,召開股東會比較困難,股東會的議事程序也比較復雜,所以股東會的權限有所限制,董事會的權限較大,在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上,程度也比較高。 (5)兩種公司的財務狀況的公開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由於公司的人數有限,財務會計報表只要按照規定期限送交各股東就行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於股東人數眾多很難分類,所以會計報表必須要經過註冊會計師的審計並出具報告,還要存檔以便股東查閱,其中以募集設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還必須要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 謝謝采納 有疑問請追問
問題七: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什麽區別 主要區別有:
(1)股東人數不同。有限責任公司分為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多元投資主體的有限責任公司三種。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 *** 授權本級人民 ***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只有壹個自然人或者壹個法人;多元投資主體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為二個以下五個以下,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組織。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不同。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不得少於10萬元;多元投資主體的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不得少於3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不得少於500萬元。
(3)認繳方式不同。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可以分期繳付,必須壹次性繳足;多元投資主體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可以分期繳付,除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其他公司必須在兩年內到位;股份有限公司分為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兩種,發起設立的股份公司的註冊資本可以分期繳付,募集設立的不可以。
(4)法人治理結構不同。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多元投資主體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董事會,也可以不設董事會只設執行董事,設董事會的,可以設監事會也可以不設監事會,只設壹至二名監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且董事會人數為五人至十九人。
問題八:企業性質有哪些 公司:壹人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壹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壹名自然人股東組成的公司,其最低註冊資本十萬,也是有限責任公司裏的壹種特殊形式;國有獨資公司,是指由國家單獨投資組建的公司,也是有限責任公司中的壹種,也稱國有企業;有限責任公司,是指由兩名以上五十名以下自然人股東組成,最低註冊資本三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募集組建的公司,其最低註冊資本五百萬元。以上公司都具有法人資格。中外合資企業,是指由中方與外方按壹定的比例***同出資組建的企業;中外合作企業,是指中方與外方***同合作經營的企業;外商獨資企業是指由外商單獨投資組建的企業;合夥企業,是指由兩名以上自然人合夥開辦,對外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是指由壹個自然人投資設立,對外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以上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企業性質,就是公司的屬性,按照現在的基本狀況,主要分為:1)國有企業;2)集體企業;3)三資(獨資.合資.合作)企業.4)民營企業.
問題九: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區別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設立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滿足以下條件:股東人數為2人以上50人以下;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股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下列最低限額: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30萬元;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10萬元。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於上述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的,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設立股份公司應當滿足以下條件:有5人以上為發起人,其中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但應當采取募集設立方式);發起人認繳和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並經創立大會通過;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於上述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的異同點: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都是股份制企業的法律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主要有兩個方面的相同第壹、是股東都是以其所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第二、是股東權益的大小都取決於股東對公司投資的多少,投資多,享受的權利就大,承擔的義務也大;投資少,享受的權利就小,承擔的義務也小。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主要有以下三點: 第壹、公司設立時對股東人數要求不壹樣。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有3個以上(含3個)發起人,多者不限;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有2個以上30個以下的股東,因特殊需要,公司股東超過30個的,須經批準;但最多不得超過50個。 第二、股東的股權表現形式不壹樣。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公司的資產總額平均劃分為相等的股份,股東的股權是用持有多少股來表示的。而有限責征公司的資產總額不作等額劃分,股東的股權是通過投資占總資產比例大小來表示的。 第三、股份轉讓限制不壹樣,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發股票,股票可以自由轉讓和交易;而有限責任公司不發股票,對股東只發放壹張出資證明書,股東轉讓出資,要由股東會或董事會討論通過。
問題十:企業類型有哪些? 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企業登記註冊的類型為依據,將企業登記註冊類型分為以下幾種:內資企業 國有企業
集體企業
股份合作企業
聯營企業
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營企業
其他企業
港、澳、臺商投資企業
合資經營企業撫港或澳、臺資)
合作經營企業(港或澳、臺資)
港、澳、臺商獨資經營企業
港、澳、臺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資企業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