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價證券的特點之壹是可買賣性,即變現性,不管誰持有它,都可以轉讓,轉換成現金,因此股票遺失或被盜無異於現金丟失或被盜,會給持有者造成難以挽回的經濟損失。
當股票丟失時,要委托發行的證券公司辦理公開催告手續,確認原股票無效後再補發新股票,若不能出具充分證明並保證妥善保管,發行公司可拒絕補發新股票。
當股票被盜,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和發行證券公司,由它們通過證券交易所、證券業同業公會,或設在北京的全國自動報價系統將被盜股票號碼通告全國各地的證券公司,以防被盜股票轉賣給他人。
撿拾或被盜轉賣得來的股票,如果沒有原持有人在股票背後簽字蓋章,發行公司拒絕辦理過戶手續,也就是說不承認新持有人為新股東,因而無法享受股東的壹切權利,但是,這類股票在黑市上常被轉賣,坑害不知真情的購買者。
股票因火災被燒毀,在確認被燒事實,辦完公開催告手續後即可補發到新股票。
對證券要妥善保管,絕不能夾在書籍雜誌中,壓在被褥下,藏在舊衣服、亂紙堆裏,或者往抽屜裏隨便壹丟。如果持有相當數量的股票,家中不宜藏放的話,可以存放到證券公司的保管庫或銀行的保管箱,租貨費用不貴,卻安全。
假如手中有多種股票、債券,應當有個登記本,把各種證券的名稱、發行日期、購買日期、面值、編號等壹壹登記,以便隨時核實。
最後要提及的,如用郵寄方式申請過戶,必須用雙掛號郵至過戶機關,否則,平信郵寄,若有遺失,郵局、發行公公司概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