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開發行網下配售股份時,發行人不得向誰配售股份?
首次公開發行網下配售股份時,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不得向下列對象配售股份: (壹)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公司的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及由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二)主承銷商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主承銷商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主承銷商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直接或者間接控制、共同控制或者對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施加重大影響;(三)承銷商及其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四)本條第(壹)、(二)、(三)項所述人員的近親屬,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配偶的父母;(五)最近六個月內與主承銷商保薦或者承銷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與主承銷商簽訂保薦或者承銷合同或者達成相關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六)其他可能通過配售導致不當行為或不正當利益的自然人、法人和組織。《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第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