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融資又稱股權質權融資,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融資方式。股權質押就屬於權利質押的壹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股權質押中的質押屬於擔保物權。質押需要轉移和占有質押物。
股權質押是否需要經過其他股東同意:
(壹)股東向作為債權人的同壹公司中的其他股東以股權設質,不受限制。
(二)股東向同壹公司股東以外的債權人以股權設質,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而且該同意必須以書面形式即股東會議決議的形式作成。
(三)如果過半數的股東不同意,又不購買該出質的股權,則視為同意出質。該種情形,也必須作成股東會決議,並且應隕東會議中明確限定其他股東行使購買權的期限,期限屆滿,明示不購買或保持緘默的,則視為同意出質。
二、在我國股權質押融資如何辦理
(壹)銀行收到借款人的股票質押貸款申請後,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資信狀況、償還能力、資料的真實性,以及用做質物的股票的基本情況進行調查核實,並及時對借款人給予答復;
(二)銀行對借款人信貸風險和財務承受能力進行審核分析,根據統壹授信管理辦法,核定借款人的借款限額;
(三)銀行對借款人的借款申請審核同意後,根據有關法規與借款人簽定質押貸款合同;
(四)銀行與借款人簽定質押貸款合同後,雙方同時在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證券登記機構應向銀行出具股票質押登記書面證明;
(五)銀行在發放股票質押貸款前,應在證券交易所開設股票質押貸款業務特別席位,專門保管和處分作為質物的股票;
(六)借款人按貸款合同的規定償還貸款本息。在借款人清償貸款後,貸款合同自行終止。銀行在貸款合同終止的同時辦理質押登記註銷手續,並將股票質押登記書面證明退還給借款人。(股票質押期間,經銀行同意,借款人可以對質押股票進行置換;借款到期前,經銀行同意,借款人可以委托銀行變賣部分或全部質押股票,所得款項用於提前還款;借款到期前,經銀行同意,借款人可按照合同約定提前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