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之前開立股票賬戶的營業部申請註銷股票賬戶(必須是之前開立股票賬戶的證券公司營業部,即股票賬戶必須在股票賬戶開立地註銷,不能在其他證券公司或開立股票賬戶的證券公司其他營業部辦理);
2、根據券商營業部的要求在券商營業部找到該營業部相關負責人名單簽字;
3.券商營業部各崗位相關負責人簽字後,持身份證和股東賬戶卡到櫃臺辦理股票賬戶註銷手續;
4.在辦理完股票賬戶銷戶手續的第二天或之後,辦理證券資金賬戶銷戶手續。
股東,即股份公司的投資者或出資人,作為出資人,享有所有者按照出資額分享利益、做出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股東的主要權利如下:
1.參加股東大會,對公司重大事項有表決權;
2.公司董事、監事的表決權;
3.分配公司利潤,享有分紅權;
4.發行股票債權;
5、請求轉讓股份的權利;
6、無記名股票對記名股票的債權;
7.公司經營失敗、宣告關閉和破產時對剩余財產的處置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