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如何異地提取住房公積金
1.異地買房提取公積金的流程如下:
(1)向所屬單位出具提取證明;
(2)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咨詢異地購買和使用公積金所需材料;
(3)按要求提供相應的材料;
(4)經批準後,由公積金管理中心設立的銀行支付。
2.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由所在單位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憑提取憑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批準支取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支付手續。
二、如何辦理公積金異地轉移?
1.已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穩定繳存半年以上(在中心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申請前12個月內在本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至少6個自然月,且賬戶處於繳存狀態)的職工,可以申請將異地(原工作地)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移到中心。
2.驗收過程
(1)單位為調入員工開立個人賬戶,穩定存入半年以上;
(2)單位或員工提供的異地調入材料;
(3)受理網點審核材料,並通過連接平臺反饋至遠程中心(3個工作日)。
(4)遠程中心轉賬,錢到賬,資料齊全(遠程中心操作);
(5)資金劃轉及信息回執確認(3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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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由所在單位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憑提取憑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批準支取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