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哥其人
[1]生於1973年的王秀傑是吉林省長春人,原系長春聚隆投資咨詢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於2007年7[2]月4日被刑事拘留,2007年7月24日被逮捕。 在其網站上,王秀傑自稱名叫王曉,1972年出生於吉林長春壹個高級幹部家庭,中專畢業後在人民日報某月刊任職;1992年去上海,進入萬國證券,先後做過大戶管理員、操作員、分析師、操盤手和主操盤手;1995年2月,個人資產達到最高峰4725萬元,但因“3·27”國債事件輸得傾家蕩產。但這貌似“傳奇”的自述經歷,被公安機關查證是假造的。
[編輯本段]大哥語錄
“我要是天下第二,沒有人敢自稱天下第壹。” “我的預測準確率超過90%。” “股票就是我的王國,散戶就是我的兄弟。有我在妳們就可以藐視壹切機構,藐視壹切主力,他們在我劍下除了顫抖什麽都不會。”
[編輯本段]大哥事跡
自傳吹噓 儼如股神
“帶頭大哥777”本名叫王秀傑,化名王曉,1972年7月7日生,吉林省長春市人。2006年初開設博客,被股民關註追捧,隨後開設QQ講壇,招收收費會員。 “那個穿西服的老人來找我了,但不是他本人,而是他的手下。當我跨入萬國證券大門的時候才知道這個老人就是中國股市的長青樹,被稱為‘大陸證券教父’的管金生。”這是摘自某論壇上“帶頭大哥”自傳中的壹段話。很多人正是因為看了這段管金生如何欣賞“帶頭大哥”的話,才最終成為其收費QQ群會員的。自傳中,“帶頭大哥”將自己描寫成壹個充滿傳奇色彩的“股神”。 引發有關部門註意的,正是這些需收費加入的QQ群,根據等級不同,收費標準從3000元至3.7萬元不等。據公安機關掌握的證據顯示,已經證實的QQ群有15個,會員1000多人。股民的證詞和匯款記錄是證據鏈中的關鍵。僅“帶頭大哥”與股民之間的交流記錄,打印出來就有壹麻袋,而這只是證據的壹小部分。
詐騙明顯 漏洞隱蔽
“‘帶頭大哥’的合同長達1萬字,其中存在很明顯的欺詐性,但漏洞都很隱蔽。”昨日,針對“帶頭大哥”與投資者簽訂的合同,壹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律師表示。
無證券咨詢資格就敢“培訓”
首先,合同中數次強調收取的費用是培訓費,即使這樣也規避不了違法、違規,因為如果培訓內容是股票投資和操作,也需要證券咨詢資格。
“贈予”部分欺詐性最強
其次,“贈予”部分是欺詐性最強的。“帶頭大哥”壹直強調,這些錢是他的,他出錢成立基金,大家有分紅權利,但這些錢明明是投資者的。
強調義務實為“提供服務”
“帶頭大哥”壹直強調甲方(即“帶頭大哥”)不對乙方(即投資者)有指導操作或者提供股票咨詢的義務,而大家都知道,參加他這個群的投資者,恰恰都需要他提供這種服務,而“帶頭大哥”也確實提供了這種服務,這就說明此前規定的條款都是為了逃脫法律制裁、欺詐投資者所設置的。
財報和交割單無從“查證”
合同規定可以退出,但乙方的退出申請應在第壹次分紅後提出,退出申請必須在收到年度財務報告之日起30日向甲方提出,否則退出申請無效,壹切後果,由乙方承擔。甲方可通知乙方召開團隊全體會議,對會議決議,甲方享有壹票否決權。按照“帶頭大哥”說的運作方式和分紅標準,投資者至少要壹年以上才能退出,財報和交割單復印件是否真實,由誰監管都成問題,何況其在最後寫道,他擁有壹票否決權!
東挪西湊 裝點門面
“帶頭大哥”留於網絡的個人簡歷曾自稱混跡於郵票市場。早在2007年5月18日,就有網友質疑,“帶頭大哥”就是以前在郵市騙人的“嘯聚英豪”。 該網友回憶到,“當時他在論壇每天吹紅十字版票全北京不超過500版,我忍不住說2000版我朋友都有的。結果他說妳拿出2000版我60元要,我們約定第二天下午在北京馬甸郵市交割。但朋友賣掉了1000版,我只好自己湊錢又買了1000版,但最後他沒來,我只好認賠賣掉那1000版,損失了1萬多元。” “嘯聚英豪”在某網站招收會員,說每個人拿2萬元,***召集了十多人。後來看到有人發帖尋找他索賠。去年4月後,此人基本在郵票評論方面沒有蹤影了。 王秀傑公司的壹名股評師在接受警方傳訊時,承認網上所說“帶頭大哥”從股市賺了幾千萬元純屬子虛烏有,為的是忽悠股民加入收費QQ群。在審訊中,王秀傑說自己每天要消費6000元,煙要抽100元錢壹包。而這些裝點門面的費用大多是東挪西湊而來的,王秀傑原來的同事劉先生出示欠條,稱當年王秀傑曾借錢不還。7月11日,他拿出的借款憑證顯示,1999年11月1日—2000年10月26日,王秀傑以付給20%—23%高息的許諾先後從劉先生處借款6次,本息合計高達30.15萬元。據稱,多年來,他只從王秀傑處拿回9.5萬元。
[編輯本段]大哥結局
吉林省長春市人民檢察院2007年7月19日證實,吉林省警方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向該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帶頭大哥777”王秀傑。檢察院壹位工作人員證實此案涉案金額高達1300多萬元。 “帶頭大哥777”案件的卷宗、證據已壹並移交給了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院預計將在壹周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長春市檢察院壹位主管宣傳工作的負責人證實,警方是以王秀傑涉嫌非法經營罪提請批準逮捕的,涉案金額初步定為1300多萬元。 2007年7月24日,“帶頭大哥777”王秀傑被長春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經營罪正式批捕。 2007年7月17日上午王秀傑被吉林省公安廳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向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提請批捕,檢方在七天內做出了批捕的決定,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此案件的過程中,提出了五項需警方補充偵查的內容,其中包括“帶頭大哥”是否存在偷稅、漏稅等行為。 警方表示,“帶頭大哥777”真名為王秀傑,並非如他所稱出自高級幹部家庭。他自2007年2月以來,開始在網上設群傳授股票經驗,因其自稱對股票預測準確率超過90%,又自詡為“散戶的保護神”。因此許多人通過繳費方式申請加入了“帶頭大哥777”的QQ群。股民繳費最少的每人每年3000元,最多的竟達3萬多元。經查明,“帶頭大哥777”在博客上的自我介紹多為不實之詞。據了解,此案涉案金額上千萬元,數額巨大。 2008年5月23日,吉林省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王秀傑(曾用名:王曉,網名:帶頭大哥777)涉嫌非法經營壹案,作出壹審判決,判處被部分股民譽為“股神”的王秀傑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款人民幣20.561272萬元上繳國庫。 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法院於2007年12月10日立案,並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秀傑為非法獲利,在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的情況下,自2006年5月至2007年5月多次在互聯網上發布招募會員信息,先後以每人每年3000元、5000元、7000元、9000元、10000元、13000元、27000元、37000元不等的標準建立777團隊、快樂777團隊、777財聚團隊、777財寶團隊、777黃金(205,-3.08,-1.48%,吧)客戶、777鉑金客戶、777鉆石客戶收費,並對交費會員進行證券指導,收取16名會員交納的會費,非法經營收入205,612.72元,被非法占有。案發後,贓款被公安機關扣押。 綠園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秀傑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經營,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收入205,612.72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項、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四十七之規定,判決被告人王秀傑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00.00元,追繳違法所得款人民幣205,612.72元上繳國庫。
[編輯本段]出獄重開戶頭炒股
[3]2010年5月5日,來自長春當地媒體報道,因“帶頭大哥”在獄中有立功表現,獲得減刑,已於近日出獄。有長春當地某券商工作人員看到,“帶頭大哥”去該券商辦理開戶業務。法律及證券業權威部門人士均表示,已經刑滿釋放的王秀傑有炒股的自由和權利。 長春某券商工作人員回憶,3月24日,壹名男子帶人去這家證券公司開戶。當時,該男子壹邊抽著煙,壹邊高傲地問工作人員,“妳不認識我是誰嗎?我是‘帶頭大哥’!”後經人辨認,該男子就是“帶頭大哥”王秀傑。 該媒體報道,王秀傑出獄之後,到香港等地旅遊了壹圈。“帶頭大哥”自稱仍有南方資金委托其操盤,被其拒絕,理由是要冷靜地考慮未來。 “帶頭大哥777”在網易上的博客裏,博客文章的更新時間仍停留在2007年7月1日,但博客的最近更新時間為2010年2月27日,最後壹次登錄的時間為2010年5月5日。 在其日誌中的“心情隨筆”壹欄中看到,博主的壹條留言“休息不是退縮,而是為了更好的戰鬥”,時間顯示為“02-2419:12”,並未顯示哪壹年。對於這條留言,網友給予了積極回應,“期待復出”、“祝賀妳回來了”、“等待妳的付出,期待妳的勇氣”等。面對網友們的熱烈響應,“帶頭大哥777”也給予了回復。 該媒體還報道,王秀傑在受到刑事處罰後,由於沒有被證券監管部門給予禁入證券市場的處罰,所以仍可以炒股。對此,壹權威部門有關人士向記者表示,這是壹種誤解,“市場禁入”指的是違反證券法律法規的人員,禁止其在壹定期限內直至終身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制度。 這裏的證券業務是指為證券發行人和投資者進行證券發行、交易及其相關活動提供中介服務或者專業服務的行為。“簡單說,是壹種職務的限制。” 這位人士還指出,投資和買房子壹樣,都是人的基本權利,王秀傑刑滿釋放後當然有炒股的自由和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