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礎養老金=當年的養老金計發基數×(1+本人的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其中,當年的養老金計發基數都是由人社部門統壹公布,過去的時候壹般稱之為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其實,現在的養老金計發基數,也是根據社會平均工資制訂的。
如果說本人的平均繳費指數是1,退休基礎養老金可以領取40%的養老金計發基數。
由於現在社會平均工資較高,養老保險負擔較重。現在很多個人和企業都會按照最低基數繳納養老保險,這種情況下平均繳費指數也會有所下降。如果平均繳費指數是0.6,退休基礎養老金可以領取32%的養老金計發基數。
假設按照平均繳費指數0.8計算,退休基礎養老金可以領取36%的養老金計發基數。
以山東省為例,2020年養老金計發基數是6573元。36%的計發基數,基礎養老金等於2366元。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的余額除以退休年齡確定的計發月數。
60歲退休,養老金計發月數是139個月。壹般來說退休年齡越小,計發月數越大。55歲是170個月,50歲是195個月。
個人賬戶的余額是按照每月繳費基數的8%逐漸積累的,2005年以前是11%。不過之前的繳費基數比較低,實際上積累的余額也不會特別多。壹般來說,現在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余額多數在5~10萬元之間。
假設個人賬戶余額是7萬元,60歲退休,每月可以領取505元的個人賬戶養老金。
(3)過渡性養老金,主要是針對當地實施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繳費年限以前的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由於缺少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的。根據養老金計發基數和本人的平均繳費指數、過渡系數等因素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