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所得稅差異處理問題的批復》(國[1999]554號)規定,壹個企業為取得另壹個企業股權所支付的全部費用,屬於股權投資支出,不得計入被投資企業的當期費用, 也不得通過折舊或者攤銷分期計入投資企業的費用,應當作為股權投資的計稅成本,在以後轉讓股權或者收回投資時使用。 即稅法規定,長期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與按照持股比例計算的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所產生的任何股權投資差額,不予確認。企業在會計核算中采用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的,其產生的股權投資差額的借方余額符合會計制度和相關準則的規定。
問題2:企業股權轉讓證明蓋章是什麽?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股份制試點企業因購買、繼承、捐贈等原因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轉讓憑證的金額,按照賬簿設立當日證券市場實際交易價格計算,由雙方分別按照千分之壹的比例繳納印花稅。(註:此稅率為此後增加的稅率,不包含在印花稅稅則表中。從2001,11,65438+6,征收由4‰改為2‰,從1,2005調整為1 ‰,包括a股和b股。)
問題三:企業應何時確認股權轉讓收入?
答:企業轉讓股權收入的確認,應當采取與轉讓其他資產相同的原則,即所轉讓股權所有權的風險和報酬實質上已經轉移給買方,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在會計實務中,只有在能夠滿足保護各方權益的所有條件時,才能確認股權轉讓收入。這些條件包括:出售協議已經股東大會(或股東大會)批準;已與買方辦理必要的財產交接手續;已取得大部分貨款(壹般在50%以上);企業不能再從持有的股權中獲取利益,承擔風險。值得註意的是,相關股權轉讓需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在滿足上述條件並取得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文件的情況下,方可確認股權轉讓收入。
問題4: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損益如何處理企業所得稅?
答:(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幹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的規定:
(1)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收益或損失,是指股權投資收回、轉讓或清算的收益扣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並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被投資企業向投資者支付的分配款項超過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低於投資者投資成本的,視同投資回收,沖減投資成本;超過投資成本的部分,視同投資者企業股權轉讓所得,並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2)被投資企業的經營虧損由被投資企業結轉彌補;投資企業不得調整和減少其投資成本,也不得確認投資損失。
(三)企業因股權投資的收回、轉讓或者清算而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每個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和投資轉讓收益,超過部分可以無限期結轉以後納稅年度。
(2)企業暫不確認資產轉讓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幹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合並分立業務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9)。企業在合並、分立等重組業務中,取得溢價或非股權支付的,應當將所轉讓或處置資產中包含的溢價或非股權支付對應的增值確認為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三)企業進行整體資產重組,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幹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第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接受企業取得被轉讓企業資產的成本,可以按照評估確認價值確定,不進行納稅調整。
(四)企業為合並而回購本公司股份時,回購價格與發行價格的差額屬於企業權益的增減,不屬於資產轉讓損益,不得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或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問題五:股權重組後如何處理稅務?
答:股權重組是指股份制企業中股東(出資人)或股東所持股份的變更。股權重組主要包括股權轉讓和增資擴股兩種形式。股權轉讓是指企業股東將其部分或全部股權或股份轉讓給他人。增資擴股是指企業向社會募集股份,發行股票,新股東投資入股或原股東增資擴股,從而增加企業資本。股權重組壹般不需要清算程序,其債權債務在股權重組後仍然有效。企業股權重組後,應按規定辦理相關稅務事宜。
股票發行溢價是企業的股東權益,不作為營業利潤征收,企業清算時不計入清算收入。企業股權重組後的資產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能以企業為實現股權重組而評估的資產價值為基礎進行計價和折舊,而應當以股權重組前企業資產的賬面歷史成本為基礎進行計價和折舊。股權重組後企業根據評估價格調整相關資產賬面價值並相應計提折舊的,應當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進行調整,多收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在股權重組前尚未彌補的經營性虧損,可以在稅法規定的虧損彌補期剩余期限內,在股權重組後予以彌補。轉讓企業股權或股份所得,應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股權或股份轉讓的損失可以在當期應納稅額中彌補。
股權轉讓利得或損失=股權轉讓價格-股權成本價是指股權轉讓方以現金、非貨幣性資產或股權形式收取的金額;被控股企業有未分配利潤或股東留存的稅後各項資金收益的,股權轉讓方應將股東留存收益權的金額隨股權轉讓壹並轉讓(不超過被控股企業實際屬於股權轉讓方的金額),屬於股權轉讓方的投資收益不計入股權轉讓價款。股權的成本價是指股東(投資者)投資股權時實際支付給企業的資本金額,或者購買股權時實際支付給原轉讓方的股權轉讓價款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