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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立個人養老金賬戶的時間

個人賬戶用於記錄參保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從單位繳費中劃轉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及上述兩部分的利息。是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手續、跨統籌範圍轉移、退休前退保、退休前出境定居或死亡後終止基本養老關系時,領取個人賬戶相關待遇的主要依據。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每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設立的以身份證號碼為標識的唯壹賬戶,用於記錄職工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從企業繳費劃轉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及上述兩部分的利息金額。個人賬戶是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辦理退休手續後,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主要依據。

記入個人賬戶的資金包括三部分:

(1)當年繳費本金,包括全部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繳費計入個人賬戶的部分(2006年6月65438+10月1,個人賬戶規模由本人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計入個人。

(2)當年本金產生的利息;

(3)歷年累計存儲產生的利息。

職工退休時,退休當月職工個人賬戶養老金按其個人賬戶儲存總額除以月數計算(50周歲為195,55周歲為170,60周歲為139,不再統壹為120)。在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改革模式中,個人賬戶養老金是基礎養老金的重要組成部分。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調節基金共同構成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建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體現了分擔社會保險費用的原則,增加了養老保險費的來源,也有利於建立激勵約束機制,調動職工關心和支持養老保險的積極性。它是中國特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成果的具體體現。

根據國發(1997)26號文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基數為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記賬比例全國為11%。職工個人繳費比例在5%左右,其余由單位繳費計入。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最終到8%),單位計入的部分逐漸減少。職工退休時,其個人賬戶中的積累額除以月數,即為職工退休時的個人賬戶養老金。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核心內容之壹,是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具體體現。

本段的建立和發展

1991 6月26日,國務院發布《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關於個人賬戶,決定提出,個人必須繳費,但個人繳費要在工資調整的基礎上逐步實行,初次繳費額度應為此後,以個人繳費為主要特征之壹的企業基本養老社會保險制度逐步建立。

1993 165438+10月14中共十四屆中央委員會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幹問題的決定提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實行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這是中國首次提出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1995 3月17日,國務院發布《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進壹步明確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由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逐步提高個人繳費比例。這標誌著我國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正式建立。

1997年7月6日,國務院發布《關於建立統壹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決定》在進壹步明確基本養老保險改革目標的基礎上,明確規定了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制度的具體實施辦法: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繳費和個人繳費兩部分組成,其中個人繳費部分要逐步達到個人繳費工資的8%,有條件的地區要適當加快個人繳費增長速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應按本人工資11%的金額為職工建立。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不足部分由企業繳費計入。但企業繳費要隨著個人繳費的增加逐步降低到3%。利息參照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個人賬戶的存款額只能用於個人養老,不能提前支取。職工調動時,個人賬戶全部隨之轉移。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時,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將被繼承。隨後,原勞動部發布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勞辦發[1997]116號),對當年國務院《關於建立統壹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中的個人賬戶政策作出了詳細規定。

2000年,國務院發布《關於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國發[2000]42號),並附《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對個人賬戶提出了新的調整政策,如:從2001起,企業按本企業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0%左右繳納,職工依法繳納基本養老金,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左右,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規模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分開管理,基本養老金支付方式基本不變。

2003年6月65438+10月65438+4月,中國* * *產黨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幹問題的決定》,其中提出,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堅持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逐步建立個人賬戶。

2004年9月,《中國社會保障形勢與政策》白皮書記載,2001年,中國政府開始進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主要內容包括:逐步建立個人賬戶,實現部分基金積累,探索基金保值增值途徑;改革基礎養老金計發辦法,將基礎養老金水平與職工參保繳費年限更緊密掛鉤。職工參保繳費15後,每增加壹年發放壹定比例的基礎養老金。在遼寧省試點的基礎上,2004年試點範圍擴大到吉林省和黑龍江省。在21世紀的前20年,國家將繼續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逐步實行個人賬戶。

65438+2005年2月3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進壹步調整了個人賬戶制度。比如,為了與實際個人賬戶相銜接,2006年將個人賬戶規模從11。同時,進壹步完善激勵約束機制,鼓勵職工參保繳費,並相應調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65438 2009年2月28日,國務院發布《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這是迄今為止國家關於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最新規定。《辦法》進壹步明確了個人賬戶存款的計算和轉移辦法,6月65438+10月1前參保。個人賬戶中的儲存額按個人繳納的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 65438+10月1後的參保人員按個人賬戶中計入的儲存額總和計算轉移。此外,《辦法》還明確規定了農民工參保。

本段支付比例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壹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用人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壹般不得超過本企業工資總額的20%,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最終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於前幾個省市,用人單位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不壹樣,而且在不斷調整。比如上海公司繳納22%,個人繳納8%,北京公司繳納20%,個人繳納8%。

這壹段有問題

折疊系統問題

個人賬戶“空賬”操作是當今亟待解決的問題。我國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按照現收現付模式運行。在養老基金的財務管理上,采取的是混合賬戶管理方式,即允許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相互運用。由於“中年人”個人賬戶資金積累不足,“老年人”沒有形成個人賬戶資金積累,政府沒有承擔相應的改造成本。中年人和新人積累的大量個人賬戶資金被用於支付當前的養老費用,承擔過去幾十年退休職工的養老負擔,使得本應完全積累的個人賬戶成為“名義賬戶”和只具有記賬功能的“實賬”,造成個人賬戶“空賬”運行,嚴重影響廣大參保人繳費的積極性,特別是在人口老齡化高峰到來時,會造成嚴重的財務不可持續性,從而影響養老保險制度。

折疊管理問題

1.內控制度管理不嚴,造成個人賬戶基礎工作混亂。養老保險是壹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核算中,內控制度形同虛設、形同虛設,導致個人賬戶管理存在參保人員基本信息記錄不準確、繳費後無個人賬戶、壹人多賬戶、賬戶記賬不及時、記錄不完整、個人賬戶空賬無法轉移等諸多問題。

2.在計算機管理模式下,計算機數據與會計賬簿數據不壹致,導致個人賬戶賬目不清,無法真實反映參保人繳費情況。主要原因是:第壹,當人工操作模式過渡到計算機管理模式時,由於人力不足或某些歷史原因,人工數據輸入電子計算機時出現錯誤,且未及時糾正;其次,由於日常計算機管理不善,數據備份不及時導致數據丟失,使得參保人員的基本信息、繳費賬戶、個人賬戶缺乏連續性。

3.個人賬戶管理難度大,養老保險經辦人員更換頻繁,嚴重影響個人賬戶的維護和管理。統籌經辦機構記入個人賬戶的項目很多,少則幾十,多則上百,管理難度較大。而且由於保險經辦機構之間缺乏統壹規範,個人賬戶在它們之間的正常轉移受到了很大影響。而且壹個協管員記錄壹個參保人的繳費記錄很容易,但是幾個記賬員記錄幾千個參保人的月繳費記錄就比較難了。幾萬個會計管理員定期不定期的記錄所有參保人的繳費記錄,互相轉移跟蹤服務,壹輩子不出錯,難度可想而知。但由於客觀原因,管理人員的頻繁更替,嚴重影響了個人賬戶的日常維護和管理。

4.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不能及時與參保人員核對個人賬戶累計金額。養老保險運行過程中,統籌機構因各種原因未能及時與參保人對賬,未能按時出具對賬單,導致參保人無法及時、清晰地了解自己個人賬戶累計金額,個人賬戶管理是否會出現問題,個人賬戶賬目是否有誤,使參保人對三四十年後才能領取養老金的個人賬戶管理充滿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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