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當於“二次報銷”的城鄉居民大病醫保新政即將在各地生根開花。
國家發改委、人保部、衛生部等六部委昨天聯合發布《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將在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新農合基礎上,對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部分進行二次報銷,報銷比例將不低於50%。據悉,各地將因地制宜推出新政,報銷比例將按醫療費用高低分段計算,原則上醫療費用越高報銷比例越高。
所謂“居民大病醫保”是指在城鄉居民醫保、新農合現有報銷基礎上,對重大疾病給參保人帶來的過重醫療負擔進行“二次報銷”。參保對象是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參保(合)人。
報銷比例具體報銷政策因地制宜
對於參保保費,意見並未做統壹要求,只是原則性要求各地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醫療保險籌資能力、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基本醫保報銷水平,以及大病保險保障水平等因素,自行精細測算,科學合理確定大病保險的籌資標準。
意見明確,大病保險主要在參保(合)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下,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補償後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所謂“高額醫療費用”,可以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壹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判定標準,具體金額由各地方政府確定。所謂“合規醫療費用”,指實際發生的、合理的醫療費用,具體由地方政府確定。意見提出,各地可以從個人負擔較重的疾病病種起步開展大病保險。
意見明確,具體報銷政策可因地制宜,但實際支付比例應不低於50%;並且按醫療費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則上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以“力爭避免城鄉居民發生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
承辦方式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保險
“居民大病醫保”將通過政府招標,選定商業保險機構向其購買大病保險。招標人應與中標商業保險機構簽署保險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合作期限原則不低於3年。參與競標的商業保險公司需滿足“在中國境內經營健康保險專項業務5年以上”、“配備醫學等專業背景的專職工作人員”等要求。
各地要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則,合理控制商業保險機構盈利率,建立起以保障水平和參保(合)人滿意度為核心的考核辦法。因違反合同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損害參保(合)人權益的情況,合同雙方可以提前終止或解除合作,並依法追究責任。
資金來源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
意見要求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中劃出壹定比例或額度作為大病保險資金。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基金有結余的地區,利用結余籌集大病保險資金;結余不足或沒有結余的地區,在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年度提高籌資時統籌解決資金來源,逐步完善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多渠道籌資機制。
統籌層次和範圍方面,各地可以市(地)級統籌,也可以探索全省(區、市)統壹政策,統壹組織實施,提高抗風險能力。有條件的地方還可以探索建立覆蓋職工、城鎮居民、農村居民的統壹的大病保險制度。
根據要求,各地還將做好基本醫保、大病保險與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的銜接,建立大病信息通報制度,及時掌握大病患者醫保支付情況,強化政策聯動,切實避免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城鄉醫療救助的定點醫療機構、用藥和診療範圍分別參照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本市落點北京“二次報銷”範圍更廣
據市人保部門透露,本市的“大病醫保”政策正在加緊制定,預計近壹兩個月內出臺。據悉,本市的“二次報銷”政策將比國家政策更為“給力”,涉及範圍會更廣,或將在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基礎上,同時覆蓋參保人數更多的職工基本醫保。
根據市人保局的工作計劃,年內本市要建立“重特大病的補充醫療辦法”,重點解決患惡性腫瘤、白血病、器官移植等若幹重大疾病參保人員在基本醫保制度內醫療費用負擔重的問題,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家庭負擔。
《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失業保險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失業人員
領取失業金期間可享受基本醫保待遇
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於今年5月29日公布並實施的《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失業保險條例實施細則》,擴大了參保範圍,即將本省行政區域內城鎮用人單位依法招用的外國人,也納入參保體系;提高了失業保險金計發標準。
全省待遇統壹,二、三類地區待遇有所調高
《細則》將失業保險金的計發標準統壹調整為“高於或者等於本省壹類地區規定的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的,按壹類地區最低月工資標準的98%發放;低於或等於海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0%,按海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0%發放”。
據介紹,之所以這樣修改,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後,其待遇標準要統壹,本著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將領取失業保險金最高和最低標準分別統壹為壹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和壹類地區中海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這樣,壹是保證了壹類地區失業人員的失業人員的待遇不降低,二、三類地區失業人員待遇適當提高。二是參加失業保險的失業人員的待遇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標準、體現了參加失業保險的優越性。三是提高失業人員的待遇,對失業保險基金不構成壓力。
擴大參保範圍外國人可參保
《細則》明確提出,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城鎮用人單位依法招用的外國人,應當按照《條例》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但已與中國簽訂社會保險雙邊或者多邊協議國家國籍的人員在我省城鎮用人單位就業的,按照協議規定辦理。
領取失業金期間可享受基本醫保待遇
《細則》對領取失業保險期間失業人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辦法、費率等做了詳細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其繳納基數為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費率為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繳費率之和,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人員因法定情形而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保險基金不再支付其基本醫療保險費。
領取失業金期間死亡的可享受喪葬補助金
按照省級統籌原則,《細則》規定喪葬費和撫恤金統壹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具體為,《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個月的數額,發給喪葬補助金;有供養配偶和供養直系親屬的,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0個月的數額,壹次性發給撫恤金。
領取失業金期間創業,可壹次性領取剩余期限的失業保險金
《細則》新增壹條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自主創業的,可憑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明等失業保險機構規定的證明材料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壹次性領取剩余期限的失業保險金。
刑滿後仍失業的,失業保險待遇將被恢復
《細則》增加壹條:在職人員因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強制隔離戒毒,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在其刑滿、勞動教養期滿、強制隔離戒毒解除或者假釋後,符合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因被判刑收監執行、被勞動教養或者強制隔離戒毒而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在其刑滿、勞動教養期滿、強制隔離戒毒解除或者假釋後仍然失業的,恢復領取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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