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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從業資格證含金量如何?

基金從業資格證含金量:

1.政策所需:

在基金行業超常規的擴張下,基金從業人員需求量也日益漸增。這樣就難免存在從業人員專業和職業素養良莠不齊的現象,要想行業能夠健康穩定可持續的發展,就必須要設立較為嚴格的準入門檻,好中選優,擇優汰劣。

除了基金公司外,基金相關結構的從業人員都需要考取並申請基金從業資格。包括:商業銀行(含在華外資法人銀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獨立基金銷售機構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中的管理人員、業務人員、營銷人員。

在這樣的政策規定面前,基金從業資格證書持有人有著巨大的缺口。然而基金從業資格考試通過率並不高,所以作為基金行業的準入證,基金從業資格證書的含金量也是水漲船高。

2.基金從業人員缺口大:

從2016年開始,國家取消了433項資格證考試。但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科目不但沒有縮減,還增加了科目三。這同目前我國的經濟發展,行業規範程度是有密切關系的。

近幾年金融行業不斷的發展完善,證券行業、基金行業持續穩定的擴大自己的規模,這種擴張式的發展既是機會同時也存在較大的挑戰。金融精英人士必須要有相對更高的專業和職業水準。

基金作為我們國家目前金融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實際上起到的是配置資本的作用,而資本配置的方向、規模和結構對我國的經濟健康發展都有很重要的影響。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從證券業協會轉到基金業協會,目標也是更直接、更加嚴格的進行有效的從業人員管理。

在這壹背景和目標之下,新的管理機構勢必會更加嚴格的對待考試。未來,為了更好地服務經濟發展,我們有理由相信基金從業的含金量還會進壹步高!

擴展資料:

從事基金相關業務的從業人員都需要申請基金從業資格。包括:基金管理人、商業銀行(含在華外資法人銀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獨立基金銷售機構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中的管理人員、業務人員、營銷人員。

(1)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主席令第71號)第壹章第九條規定:基金從業人員應當具備基金從業資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範。

(2)依據《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1號)第十條規定:商業銀行申請基金銷售業務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公司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部門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不低於該部門員工人數的1/2,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部門管理人員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公司主要分支機構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以及郵政儲蓄銀行等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人員不少於30人;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在華外資法人銀行等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人員不少於20人。

第五十七條規定:宣傳推介基金的人員、基金銷售信息管理平臺系統運營維護人員等從事基金銷售業務的人員應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