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 實驗室設立開放基金和主任基金,資助與本實驗室研究方向緊密相關的課題研究。
第二條 各高等院校、研究機構和企事業單位的研究人員均可在本實驗室制定的“開放基金和主任基金項目指南”所規定的範圍內提出課題申請。
第三條 開放基金和主任基金課題的申請受理工作於每年度的9月1日開始,並於該年度的9月30日截止,特殊情況另行通知。
第四條 開放基金和主任基金課題的研究年限壹般為兩年。
第五條 具有高級職稱的科技人員可以直接申請,其他科技人員需要有二名具有高級職稱的科技人員推薦,並經所在單位同意。
第六條 開放基金和主任基金課題申請與評審程序:
(1)實驗室發布“開放基金和主任基金項目指南”和“申報通知”;
(2)申請者根據“開放基金和主任基金項目指南”和“申報通知”的要求,提出研究課題,撰寫《藥用資源化學與藥物分子工程教育部重點實驗室開放基金項目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
(3)在申報截止日期前,提交申請書(壹式三份)及其電子文檔;
(4)實驗室學術委員會根據項目的意義、學術價值和創新情況對申請書進行評審,擇優確定開放課題項目及資助經費額度。
(5)獲得通過的項目由實驗室學術委員會主任及實驗室主任簽署批準意見後於每年10月前通知申請者,特殊情況在獲得批準後的5日內通知申請者。對獲準項目簽定項目任務合同書。
第七條 本實驗室接收國內研究人員自帶研究經費的研究課題,經實驗室主任批準後,列為實驗室開放基金課題。對本實驗室學科和相關研究工作具有重要意義的自帶研究經費課題,經實驗室學術委員會評議,可由實驗室開放基金予以配套支持。
第八條 開放基金和主任基金課題經費的使用辦法參照廣西師範大學縱向項目科研經費的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課題經費具體開支範圍如下:
(1)與資助課題直接有關的研究費用,包括專用小型儀器和設備的購置費、儀器租用費、測試費、使用本實驗室的公***設施和大型設備時應交納的維護運行費與折舊費、計算費、材料費、加工費及水電消耗費等。
(2)調研費、資料復印費、出版印刷費、學術交流費、評審費等。
(3)在本實驗室工作期間的津貼、交通及住宿費等。
第九條 開放基金和主任基金課題經費專款專用,可以結轉到下壹年度使用,但不得挪作它用。課題結束或終止時所余經費應上繳本實驗室;自帶經費的開放基金課題的結余經費退回原撥款單位或個人。
第十條 獲開放基金和主任基金資助的課題,每年必須提交研究計劃進展報告,根據課題性質和進展,提交學術論文、研究報告或階段小結。
第十壹條 課題結束或終止,必須向實驗室提交如下資料歸檔:
(1)項目任務合同書。
(2)項目總結報告。
(3)學術論文復印件或研究報告。
(4)原始記錄等全部技術檔案
第十二條 實驗室將對課題完成情況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評議,對完成情況優秀者在下壹年度基金申報中予以優先資助。課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專利、鑒定或評議、經濟效益等成果應通過年度工作小結或研究工作總結的形式告知實驗室。
第十三條 使用開放基金和主任基金在本實驗室購置的儀器設備或加工的實驗裝置,納入實驗室的固定資產,歸本實驗室所有。
第十四條 開放基金和主任基金資助取得的研究成果,由本實驗室和研究人員的所在單位***有。發表論文、申請獎勵時須署名“藥用資源化學與藥物分子工程教育部重點實驗”並註明“藥用資源化學與藥物分子工程教育部重點實驗室資助課題(基金編號)”(英文為:The project was funded by Key Laboratory for the Chemistry and Molecular Engineering of Medicinal Resources (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 Ministry of Education of China(基金編號));或者署名“國家重點實驗室培育基地----廣西壯族自治區藥用資源化學與藥物分子工程重點實驗室”, 並註明基金編號(英文為:The project was funded by State Key Laboratory Cultivation Base for the Chemistry and Molecular Engineering of Medicinal Resources,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基金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