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信托(Pensions Trust) 養老金信托是以養老金制度的建立為基礎設立的。養老金信托主要是指職
業養老金計劃。即信托機構受托對企業的養老金進行管理,負責運用定期積累的養老金,在雇員退休後以年金形式支付的信托形式。因此,養老金信托的本質特征是,它由企業員工出資,形成壹筆基金(通常包括上市的股票或者保險單),以信托的方式持有,以便在員工退休時為他們提供養老金。信托機構作為專業的理財部門,具有良好的管理經驗,可確保養老基金的效益;養老基金作為信托財產具有獨立性,壹旦交付信托,即不受信托公司和委托人財務狀況惡化甚至破產的影響,從而確保養老基金的安全性。
養老金信托是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和金融信托機構之間簽訂的信托合同建立起來的。養老金的信托管理主要涉及四大主體: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是委托人, 金融信托機構是受托人,職工是受益人,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是監察人。委托人負責辦理養老保險登記、保險費征繳、養老金發放等工作,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規定自主對受托保險基金進行投資和管理,基金管理必須獨立於信托機構自有資產、受益人及委托人其他帳戶經營,保證信托財產安全。監察人可以設計為保險基金理事會和證監會, 社會保險基金理事會主要對養老基金管理準入資格進行監管, 證監會主要對養老基金日常投資行為進行監管。
采用養老金信托方式管理運用養老保險基金, 基本上不存在養老保險基金被非法挪用的可能,同時,金融信托機構可以以其實力和專業能力靈活調整投資方向, 分散市場風險,獲得高於市場平均收益水平的投資回報。 金融信托機構是管理養老金的最佳人選之壹。從國外管理養老基金的經驗來看, 以信托方式管理運用養老基金是極為可行的選擇。信托具有財產管理職能和中長期融資職能, 這同養老保險資金運行要求是壹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