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加明確辦理查詢已故人存款的相關事項,筆者根據查詢人、查詢銀行的不同,具體查詢存款的手續和流程如下:
(壹)查詢已故親屬銀行存款及理財信息
1、第壹順位法定繼承人,按照如下內容準備材料:
(1)死亡證明:如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註明了死亡日期的註銷戶口證明;
(2)親屬關系證明文件:如戶口本、結婚證、出生證、公安機關出具的家庭成員關系證明、街道/鄉鎮或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3)本人身份證件:持原件+身份證復印件。
2、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按照如下內容準備材料:
(1)死亡證明:如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註明了死亡日期的註銷戶口證明;
(2)公證遺囑:持原件;
(註:去銀行查詢已故人存款信息,銀行目前僅認可的遺囑形式為公證遺囑,憑自書遺囑,錄音、錄像遺囑等其他遺囑暫不能辦理相關業務。)
(3)本人身份證件:持原件+身份證復印件。
既不是第壹順位法定繼承人,也不是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但又有繼承權的人該如何辦理呢?該類人可以去辦理繼承權公證,通過公證機構查詢被繼承人銀行存款信息;也可以委托律師發起財產繼承糾紛訴訟,通過法院調取查詢相關銀行存款信息。
(二)具體銀行要求
經筆者電話詢問、實地走訪,明確了部分銀行對已故存款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國債、理財基金等遺產的查詢程序:
1、建設銀行:
(1)第壹順位法定繼承人:可持已故存款人死亡證明、表明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文件(戶口本、結婚證、出生證明等)、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等材料去銀行查詢。
(2)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公證遺囑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持公證處的公證書,未經公證的遺囑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持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上述人員可單獨或***同向銀行提交書面申請,查詢已故存款人的存款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