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費留學有兩種方式。壹種方法是在政府資助下出國留學。公費留學申請人應向教育部提出申請。申請通過後,教育部將直接為申請人提供壹定的學習費用。
公費留學的另壹種方式是交流學習。留學生以交換生的身份在國外大學學習,學習期限壹般為壹年。學習期間不用交對方大學的學費,每個月也有生活費,但是留學生需要交國內的學費。留學生出國前壹般需要向國內大學繳納“換匯”。
以上兩種留學方式,都需要留學生學成回國。
擴展數據:
《國家公派留學人員選拔辦法》:
壹、選擇類別和留學期限
1.博士生(留學博士):留學期限為36-48個月。
2.聯合培養博士生(博士期間出國從事研究):留學期限為6-24個月。
3.研究生(出國讀碩士):留學期限12-24個月。
4.高級研究學者:留學期限為3-6個月。
5.訪問學者(含博士後研究):留學期限3-12個月。
第二,優先資助學科和專業領域。
優先支持能源、資源、環境、農業、制造業和信息等重點領域,生命、空間、海洋、納米技術和新材料等戰略領域,以及人文科學和應用社會科學。
三、申請條件
(1)關於申請人
高等院校、企事業單位、行政機關和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以及在校優秀學生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依照本辦法申請:
1.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業務素質,在工作和學習中有突出表現,畢業後回國服務祖國建設。
2.具有良好的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外語水平達到《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留學人員外語條件》規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 .符合相關獎學金項目遴選說明書的具體要求。
享受過國家留學基金支持的,壹般要工作5年才能再次申請。
國家留學基金的範圍不包括國內其他人員和正在國外學習或工作的人員。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國家公派留學選拔辦法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公費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