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符合新農合規定的報銷範圍,即使是急診、門診、異地住院發生的費用也可以申請報銷。
1,攜帶患者身份證、兩張壹寸彩色照片、新的醫療證明到縣合管辦辦理轉診、備案手續。
2.攜帶患者身份證、新農合證明、轉診備案手續到轉診醫院就醫,辦理新農合住院手續。
3、出院後,憑患者身份證(或戶口本)、新的醫療證明、病歷復印件、住院結算單(有的以發票形式)、住院費用清單、轉診備案手續到合管辦報銷。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說明
1.申請賠償的程序是什麽?
患者或親屬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專用收據、處方、住院費用清單、出院診斷證明、轉診證明及各種檢查單據;特殊疾病門診還需要提供特殊疾病審批表;選擇轄區外醫院作為定點醫療機構的,需提供異地安置申報審批表;在外縣急診住院的,需提供急診證明和住院病歷復印件;向鄉(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申請補償。
2、鄉(鎮)合管辦的初審流程
鄉(鎮)新農合經辦機構確認參合人員身份後,收取費用,錄入信息。收繳後持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住院費用清單、醫療費用收據並填寫《海澱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住院醫療統籌基金報銷審批表》,在每月1至20日內向海澱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申請審核結算。對當年2月發生的醫療費用單據,最遲應於次年10月20日前向海澱新農合管理中心提出審核結算申請。
3、區合管辦審查流程
海澱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收到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住院醫療費用結算申請及相關材料後,應在8個工作日內進行結算審核,並加蓋“已審核”標誌。特殊情況需要進壹步調查的,可以暫緩支付,但最長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4.賠償金額的支付
海澱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於每月初(5個工作日內)以銀行轉賬方式向鄉(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支付住院醫療費用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