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醫療保障局的職責
1.落實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政策、制度和標準。
2.制定完善全縣醫療保險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險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組織建設智能監控平臺,推進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方式改革,並組織實施。
3.落實統壹的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參保籌資和保障待遇政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制定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級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建國前老工人)醫療費用的統籌管理。
4.按照全省統壹制定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保險服務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醫療保險目錄,執行統壹的支付標準。
5.執行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依法管理藥品、醫用耗材和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的實施;建立健全藥品、醫用耗材和醫療服務價格監測信息發布制度。
6.貫徹藥品和醫用耗材招標采購政策,組織全縣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並監督實施,負責縣級藥品和醫用耗材招標采購平臺建設。
7.制定本縣定點醫療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公開制度,對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行為、醫療費用和醫療價格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的違法行為。
第二,部門
綜合部。承辦中心的公務活動,協助中心領導做好內外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文秘、接待、宣傳、信訪、提案議案辦理等工作;組織開展廉政建設活動,做好黨支部活動、黨員年度報告、黨費收繳等黨務工作;負責協調內部公共事務、固定資產、後勤管理及保密、安全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和中心內部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財務管理科。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政策、法規和會計制度,制定基金財務管理實施細則及相關規章制度,負責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的實施、監督和檢查;貫徹國家統計法規,制定統計工作管理制度,負責統計工作制度的實施、監督和檢查,做好管理中心內部統計工作;負責經費和行政經費預決算的編制和申報,按規定辦理業務收支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記錄,加強財產物資、貨幣資金、債權債務的核算和管理;負責基金會計、統計報表、基金預決算的編制、分析和上報;定期分析行政預算執行情況,定期組織總結資金運行分析和預警分析;負責中心各類會計檔案的管理,做好檔案的整理、歸檔和移交工作;負責財務會計和統計人員的業務學習、培訓和繼續教育;負責各種辦公費用的報銷;負責財務票據管理,建立相關票據管理制度;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