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雲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為密雲縣政府職能部門之壹,主要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制定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依法管理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本縣就業。制定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北京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結合我縣實際,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專業技術人員和高技能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政策。
(4)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政策;監督檢查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和支出;負責工傷、職業病或非工傷致殘程度的鑒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的組織管理;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五)統籌管理職業技術開發,建立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體系,規劃、指導和實施勞動者就業前職業技術培訓、在職人員在職培訓、企業富余人員和社會失業人員轉崗培訓;管理轄區內的職業技術學校,負責職業技能和資格鑒定;負責審查企事業單位職業介紹機構的資質;負責審核和認定職業技術培訓資格。
(六)負責統籌本縣城鄉勞動力開發和就業;組織建立和完善全縣就業服務體系,落實人力資源和勞動力市場及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規定並監督其運行;落實企業下崗職工及相關人員勞動力流動、就業和再就業的優惠和幫扶政策。
(七)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綜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津貼和補貼政策;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的綜合管理和服務;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正常工資增長和支付保障政策。
(八)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的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公務員管理的政策法規;按規定承擔縣級政府部門的檢查和績效評價相關工作;綜合管理縣政府的獎勵表彰工作,審核全縣各項制度和以縣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項目;負責縣以下公務員的培訓;負責機關、事業單位舉辦培訓班的審批和監督檢查。
(九)負責指導本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作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貫徹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組織和指導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培養、管理和服務。
(十)負責本縣人才引進和國外智力工作。負責本縣人才引進的審批工作;負責全縣聘請外國專家和出國(境)培訓計劃的組織、制定、審核和實施。
(十壹)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分配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教育培訓;組織實施企業解困和穩定軍隊轉業幹部政策;負責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
(十二)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北京市有關人事勞動爭議仲裁的政策法規,綜合管理本縣人事勞動爭議仲裁案件;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三)負責落實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