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津貼。女職工生育津貼為本人生育前月平均繳費工資12個月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四舍五入到元)。女職工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高於生育前月平均繳費工資12個月的,按照女職工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計發。女職工領取生育津貼後,用人單位不再支付其產假期間的工資。
2.生育醫療費用。女職工生育或人工流產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按下列標準定額支付: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300元;自然分娩或妊娠4個月以上引產1.600元;陰道手術產生的2000元;剖宮產3800元。
3.產婦補助金。男職工配偶生育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按我市生育醫療費標準的50%享受生育補助金:生育前無工作單位六個月以上的;生育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規定;男職工已按規定參加生育保險並足額繳費1年以上。
男職工配偶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生育醫療待遇,按照失業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不再執行前款享受50%生育補助金的規定。
4.其他醫療費用。因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及生育並發癥發生的醫療費用,經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宮內節育器報銷標準按照我市計劃生育有關規定執行,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退休後的計劃生育手術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是指女職工生育期間依法享受的各種幫助和物質補償。主要包括兩項:壹是生育津貼,用於保障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基本需求;二是生育醫療,用於保障女職工孕期、產期和職工施行節育手術時的基本醫療保健需求。
綜上所述,生育保險待遇具有壹定的福利色彩。生育期間的經濟補償高於養老和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提供的生育津貼壹般是生育女職工的原工資水平,也高於其他保險項目。此外,在我國,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由參保單位按照其工資總額的壹定比例繳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