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基金使用條件:
1.維修基金只能在保修期滿,物業公共* * *部位,* * *設施設備大修、更新、改造時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準分攤費用比例。
2.維修基金閑置時,除購買國債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金外,不得挪作他用。
3、特殊用途:
(1)物業管理公司可從維修基金中臨時借用相當於該物業壹個月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房屋需要大修或專項維修、更新的,可以提取施工合同約定的預付款,但預付款不得超過工程總額的30%。
(3)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的賬戶中保留相當於壹個月活動經費的備用金,但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房屋維修基金應該如何使用
1.沒有業委會的小區。
在沒有委員會的小區,業主要動用房屋維修基金,應當在公共設施或者公共區域嚴重損壞時提出申請,並得到小區內半數以上業主,或者占總面積半數以上業主的同意。
然後業主委托物業公司向相關管理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物業管理處)申請使用房屋維修基金,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物業管理處核查相關情況。如果情況屬實,需要在小區公示維修情況,確定預算金額。公示期滿後,應當按照相關程序實施招標事項並進行施工。工程完工後,經審計事務所審計後,按照確定的金額進行結算。
2.成立了有業委會的小區。
如果小區已經成立了業主委員會,在使用維修基金的時候,業委會要根據業主的反映和平時工作檢查中發現的壹些安全隱患來確認維修的必要性。然後發起業主大會,業主大會表決後,授權業委會進行相關維修招標實施。
業主委員會可以自行申請或者授權物業申請辦理相關維修事宜。經住建局物業管理處審核確認後,與公告、預算壹起在全小區公示。然後按照招投標程序實施。項目建設驗收完成後,由審計事務所進行審計,並根據審計結果進行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