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衡陽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是:
(1)購建大修;
(二)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
(3)購買自住住房在商業銀行貸款的年提取額;
(4)出租自有住房的無房戶,租金支出超過家庭工資收入15%以上;
(5)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6)遭遇重大疾病等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7)退休;
(八)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調離本市;
(10)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2年以上,未重新就業,且年滿45周歲。
2.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二、住房公積金有什麽特點?
1,普遍性,城鎮職工,不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家庭收入、是否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不為本單位職工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責令其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依據《條例》相關規定進行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除了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單位還要為職工繳納壹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比商業貸款低;
4.還款:職工退休、退職,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定居國外等。,已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給職工個人。